amsak1985 wrote:或是開啟車門沒看到後面的人...(恕刪) 我覺得這個是一個腦殘的法案...這個條例是要肇事了才會開罰,平常妳騎車開車被嚇到是沒有罰則的....通常這種肇事非死即傷,罰1200要幹嗎? 醫藥費都這個的10倍以上了..
seatree wrote:這個交通新制也很好笑。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重點是要肇事。騎機車的要是煞住或是閃過了沒有被車門撞到,是要怎麼罰? 就學桃園市警局,給一張各說各話的初判表,然後警察就沒責任了,連違停的罰單有沒有開,也不會告訴你!(我手上有一張這樣的初判表,然後我撞到的是另一部車的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