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民 wrote:初步研判表也下來了...(恕刪) 不當超車,對方雖有錯,但是難舉証對方一定會撞到你,所以險躲真的不要動作太大,以免失控撞上可是自已賠,不當超車撞上你可以對方賠。自已推分隔島後,後方追撞,如果是同車道內當然是後方的錯。但是如果是你換車道才被追撞,就是你的錯。你有說你是外線車,撞內線的分隔島,如果是這樣,你是有變換車道的,可能侵犯了別人的路權,可能連後方追撞上來的車你都要賠,但是最後一台可能不用。初步研判表是沒什麼用的,給你參考用的,還要自費找事故鑑定委員會,要是直轄市有不同名稱,鑑定是會找事主去陳述的,有了鑑定表,還要經調解委員會,不成再提告。
c13wcl wrote:不當超車,對方雖有...(恕刪) 人有沒有受傷...有受傷..告刑事沒受傷告民事保險公司呢??怎麼沒出面交通大隊備註是寫,因第一台A車變換車道不當,我方B行駛於外側車道,為了閃避他,因而緊張閃避失控先內側撞護欄(第一次撞擊)停等下來~~因A車變換車道不當...導致事故準備資料吧!!!
有行車記錄器可舉證,對方的不當超車,對方於案發4~5個小時才在別地方的警局備案,說聽他朋友說好像他超車造成後方車禍,經警方現上查詢,才跟他說請去國道警局到案說明,一開始案發時我們在作筆錄時,連那台超車的車排都不知道,而行車記錄器也模糊看不清楚車牌,請問一下這是肇逃嗎?因沒第一時間留在現場,,,,,我們怎麼知道他知不知情,他說聽他朋友說,,,那他朋友是同車之人?還是事發現場另一輛車?這麼重要的事沒馬上告知他,讓他第一時間備案保護自己,而是4~5小時才告知他,他才知道備案保護自己,如這樣不算肇逃的話,那大家以後都可以效仿了,我不知,,,,,
我的保險公司說車廠估一百多萬的修車費,那車已經爛了,不要修了,直接理賠我上限金額,可是要牽一台一樣年份的車還差15萬,他說我要自己跟對方(三方)的保險公司談,傷損的部份也要我自己去談,他只負責要回他先賠我的部份,他說給我見意每一台賠五萬,,,,是鑑定完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跟我談,還是我要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