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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違規記點的問題

錄影舉發應該還是要記點記在車主身上。
如果不是車主本人駕駛,要請實際違規的駕駛人自己去"自首"改罰單。
否則還是要記點並處罰車主。(誰叫你車子要給別人開)

不然是個漏洞。
這當然是一個漏洞,但是如果是公司車法人車。或真的是借親友駕駛。
但是因為罰單到車主手上往往已經一段時間了,如何舉證??如果真的
強迫車主舉證,證據是否附上?還是自由心證?
另外,如果是公司車法人車,記車主??有用嗎??
小弟本文僅供討論,絕非討拍,特此敘明。
法規定義明確的事情就看法規,不用瞎猜。

道路交通駕駛人違規記點及汽車違規紀錄作業處理要點

第2點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應予記點及記違規紀錄(以下簡記次)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作業,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5點

  違規記點、記次資料包括違規駕駛人執照號碼、駕照種類、姓名、車牌號碼、汽車所有人姓名、違規條款、點數、次數、違規日期、裁罰日期、裁罰單位、舉發單位代號、舉發單編號、鍵入員代號等,並應由處理之交通裁決單位輸入公路監理資訊系統。


規定記點要有駕駛人姓名,所以是警察現場攔查開單的才會有記點。



c.c.0110 wrote:
法規定義明確的事情就看法規,不用瞎猜。

道路交通駕駛人違規記點及汽車違規紀錄作業處理要點

第2點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應予記點及記違規紀錄(以下簡記次)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作業,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5點

  違規記點、記次資料包括違規駕駛人執照號碼、駕照種類、姓名、車牌號碼、汽車所有人姓名、違規條款、點數、次數、違規日期、裁罰日期、裁罰單位、舉發單位代號、舉發單編號、鍵入員代號等,並應由處理之交通裁決單位輸入公路監理資訊系統。


規定記點要有駕駛人姓名,所以是警察現場攔查開單的才會有記點。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既然不能確定是誰開,當然車主就視為理所當然的駕駛人

除非他有證據證明不是他開的,不過我看舉證比登天還難

這有很難懂?

一個小路人 wrote: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恕刪)

不對.車主為什麼要附舉證責任?

被拍照有記點喔
之前中了張超速
1200元再加記1點...
一個小路人 wrote: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既然不能確定是誰開,當然車主就視為理所當然的駕駛人
除非他有證據證明不是他開的,不過我看舉證比登天還難
這有很難懂?



危險駕駛、闖紅燈這種情節重大的違規記3點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的違規、超速、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跨越雙白線、違規超車這些常見的違規記1點


公務員要依法行政,記點要記在駕駛人上,不知道誰是駕駛人自然不能記點,版上一些PO上來是民眾檢舉的罰單哪個有被記點了?6個月內被記6點是要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隨便違規一次,就是吊銷駕駛執照。所以一年被檢舉4次闖紅燈再隨便個違規就吊銷駕駛執照,換另一個方式說,一年內隨便違規13次就吊銷你的駕駛執照,你以為還有幾個人有合法駕照呢?



c.c.0110 wrote:
公務員要依法行政,記點要記在駕駛人上,不知道誰是駕駛人自然不能記點,


同意,支持修法,改成照片舉發時記在車主頭上。除非該駕駛人自行投案改登記。
不過在台灣,大概沒人鳥這塊。

鎖螺絲 wrote:
不對.車主為什麼要附舉證責任?


這是有討論空間的。

車主將車借給慣性違規的人,或是他自己是慣性違規的人。
結果都不會被記點,因為多是機器或民眾舉發,警察很少當場攔停。

在這狀況下,車主或借車的駕駛重大違規只要繳錢不用記點
記點不就形同虛設?


我認為,要借車給違規達人,就要負擔記點記在車主(自己)頭上的風險。
不然你就要能讓對方自行投案,改記點在駕駛人身上。

(我是支持修法,不是支持現狀直接記點喔)


( 一年內隨便違規13次,就被吊照了??應該的啦!
如果不是你開的,誰叫你亂借車,把對方找出來負責啊!

違規達人被吊照合情合理,在台灣雖然可以繼續開身分證,
至少不能在國內外租車害人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恕刪)


這又回到一個問題了,如果是公司車或是登記在法人名下的車子,
計點有任何處罰效果嗎??
車主如果沒有駕照,如何吊照?舉例:車主是老婆,沒有駕照。平常車子都是有駕照的老公開的。這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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