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福哥 wrote:只要明顯的損壞.....(恕刪) 對車主住在附近 惡意欠稅 矲爛的車子沒用~~~EX像我家附近一台長草的偉士牌輪胎沒氣 儀表破掉 板金鏽蝕停超過10年找個很多單位都拿他沒擇(正常管道 不要說什麼偷拆大牌之類)環保署去貼公告什麼的他就去撕掉國稅局 欠稅又不多 國稅局根本懶的理他
84865426 wrote:不是這樣說的是私人...(恕刪) 只要地方政府同意,那就合法。如果地方政府認為這有助於百姓搭乘捷運,降低車輛使用所以同意使用公有停車位,那就合法。地方政府有權限制定公有停車位何時免收費,那些車子免收費。例如台中市,只要是電動機車全部免費。
tjptw wrote:只要地方政府同意,...(恕刪) 問題是這家無樁式共享單車業者之前霸王硬上弓引起不少民怨阿EX新北市 違停 占用機車格 就是拖吊台北市 慢了一個月才訂出對策像外國英國倫敦某區域他才擺個2~3天倫敦市府就對他向通牒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