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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變換車道(或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以檢舉嗎?


peter90307 wrote:
你好,我之前騎摩托...(恕刪)


我檢舉了兩次 雖然文章被罵到死 不過還是製單開罰!!

這種四輪嘴臉超車法是不是可以檢舉?
我忘記檢舉什麼了,回覆內容是
違反法條:第48條第1項第01款第02目 -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就說小黃真的是毒瘤!! 司機素養是不是該管控一下了
這次處理速度之快我嚇到了
違反法條:第47條第0項第03款第03目 - 超車時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像這類的我都是影片+截圖一併送出
開單的機率應該很大才是
peter90307 wrote:
你好,我之前騎摩托車...(恕刪)

檢舉過了 嚴重一點就用逼車去檢舉
吊扣駕照三個月爽
開單員警正常開單

gbs5543 wrote:
檢舉過了 嚴重一點...(恕刪)


這篇 對不起四輪大爺 沒撞到我不能按你喇叭才對 機車賤民乖乖讓你罵不還嘴
我用惡意逼車攔車檢舉沒過

檢舉內容: 惡意逼車攔車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向本分局(大隊、隊)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事證資料不明確 (行車糾紛),違規事實認證尚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制單舉發; 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14-0364),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敬上。
不知道我這種被左邊汽車靠右而被擠到道路右邊算不算被逼車?

virtualbay wrote:
這篇 對不起四輪大爺...(恕刪)
peter90307 wrote:
不知道我這種被左邊...(恕刪)










員警只說「製單舉發」,沒說用哪一條,
以後我會分三次檢舉,就知道算不算是「逼車」了
謝謝,我會參考看看^_^

風二中 wrote:
員警只說「製單舉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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