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shhh wrote:我開車從閃紅燈路口...(恕刪) 初判表大概會寫你三他七若對方告你過失傷害你就只能說錄影畫面證明,你閃紅燈確實停了十秒確定無車才通行應注意,已注意,無法避免對方違規,請法官心證台灣法官是看心情判案的你問網友不會有正確答案只能分享如何將你的責任降到最低,如何在法官心情好有帶良心出門的時候該怎麼說會得公道
nilkkk wrote:路權他贏你,你又害...(恕刪) 我知道路權來講閃黃燈卻時大於閃紅燈,但我閃紅燈的部分有依規定停駛後再行,他卻未依閃黃燈號誌放慢行駛加上他又有酒駕的部分多少會導致她的注意力下降,難不成這樣他還是占絕對的上風嗎
刑事告訴期有6個月的時間,他不急,6個月內,等傷好得差不多了他會主動找我們談和解,這期間只要偶爾去醫院或對方住處露個臉以表關心。心急是必然,但又能如何,已行至水窮處,不如坐看雲起時,在這段期間上 Google 蒐集相關事故文章,增加這方面的知識專業,以利將來談判的應對 。以人情世故來說,對錯先撇一旁,沒事的去探望受傷的,還能走的去關懷躺著的,這是基本的禮數。態度不亢不卑,可表達遺憾,但不需拍胸脯,顯現得過度究責於己,把責任一手包攬,這會讓對方以為我們心虛,更是咬著不放。回首向來蕭瑟處,也無風雨也無晴。等往後大哥解決了這檔事,再回頭頭看看,你會不由微笑,哼 ~ 不過是小事一樁 ......
不要亂扯好不好?什麼叫我已停10幾秒,就已完成注意之責?叫你停 是要你注意幹道上有無來車,同時禮讓他.不是叫你做動作後就不用管有無來車.看不到不是理由,就因看不到你更需要小心注意才是.: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負擔70-100%肇事責任,:有喝酒..會被應求多負擔部分肇責.30-50%
yanyu_911 wrote:不要亂扯好不好?什...(恕刪) So謝謝你的意見,但我前面已有說明,在停車後有2-3輛車從面前經過,確認無車後才右轉(這輛機車是因道路彎曲,在我視線範圍內無法看到的),若根本沒注意,早就被前面幾台車撞,而不是後面這台酒駕超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