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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紅燈與閃黃燈責任比

路權他贏你,你又害他受傷,不久後你就會長知識了!
對方不急著跟你談,應該在想對策
generalshhh wrote:
我開車從閃紅燈路口出...(恕刪)

generalshhh wrote:
我開車從閃紅燈路口...(恕刪)


初判表大概會寫你三他七

若對方告你過失傷害你就只能說

錄影畫面證明,你閃紅燈確實停了十秒確定無車才通行

應注意,已注意,無法避免對方違規,請法官心證

台灣法官是看心情判案的

你問網友不會有正確答案

只能分享如何將你的責任降到最低,如何在法官心情好有帶良心出門的時候

該怎麼說會得公道

Tom_Deng wrote:
初判表大概會寫你三...(恕刪)


只能說遇到這種事真的很XXX,該注意的都注意到了,卻被酒駕又超速的人撞,重點是我還需要負賠償責任

nilkkk wrote:
路權他贏你,你又害...(恕刪)


我知道路權來講閃黃燈卻時大於閃紅燈,但我閃紅燈的部分有依規定停駛後再行,他卻未依閃黃燈號誌放慢行駛
加上他又有酒駕的部分多少會導致她的注意力下降,難不成這樣他還是占絕對的上風嗎
刑事告訴期有6個月的時間,他不急,6個月內,等傷好得差不多了他會主動找我們談和解,這期間只要偶爾去醫院或對方住處露個臉以表關心。

心急是必然,但又能如何,已行至水窮處,不如坐看雲起時,在這段期間上 Google 蒐集相關事故文章,增加這方面的知識專業,以利將來談判的應對 。

以人情世故來說,對錯先撇一旁,沒事的去探望受傷的,還能走的去關懷躺著的,這是基本的禮數。
態度不亢不卑,可表達遺憾,但不需拍胸脯,顯現得過度究責於己,把責任一手包攬,這會讓對方以為我們心虛,更是咬著不放。

回首向來蕭瑟處,也無風雨也無晴。

等往後大哥解決了這檔事,再回頭頭看看,你會不由微笑,哼 ~ 不過是小事一樁 ......

祝惠 wrote:
刑事告訴期有6個月...(恕刪)


其實只是無奈吧!該遵守、該注意的幾乎都有做到了,對方卻有因路權的關係,可不用理會閃黃燈號誌未減速慢行甚至酒後駕車等規定,在法律上依然比我有優勢
大哥不一定會全盤皆輸。




不要亂扯好不好?
什麼叫我已停10幾秒,就已完成注意之責?

叫你停 是要你注意幹道上有無來車,同時禮讓他.
不是叫你做動作後就不用管有無來車.

看不到不是理由,就因看不到你更需要小心注意才是.


: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負擔70-100%肇事責任,
:有喝酒..會被應求多負擔部分肇責.30-50%

yanyu_911 wrote:
不要亂扯好不好?什...(恕刪)
So


謝謝你的意見,但我前面已有說明,在停車後有2-3輛車從面前經過,確認無車後才右轉(這輛機車是因道路彎曲,在我視線範圍內無法看到的),若根本沒注意,早就被前面幾台車撞,而不是後面這台酒駕超速車

祝惠 wrote:
大哥不一定會全盤皆...(恕刪)


謝謝你的鼓勵,希望能有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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