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系列宗旨:看盡違規...(恕刪) 看完這篇文章 耳邊彷彿聽到 "啪".."啪"的巴掌聲不絕於耳 打臉打很大是男人就承認錯誤 搞得拖三帶四的 而且還狡辯不老實若能面看到那個被打臉的傢伙表情 就真的是大大快樂了
穆斯卡 wrote: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系列宗旨:看盡違規...(恕刪)看完這篇文章 耳邊彷彿聽到 "啪".."啪"的巴掌聲不絕於耳 打臉打很大[...]看完這篇文章 耳...(恕刪) 哈哈哈,我只可惜,這種只負擔300元訴訟費,太便宜,難怪鯛民那麼多,賭一下,成本這麼小。應該要有規定先立誓,所有證詞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如此,ETC時間那部份,就可依據偽證起訴。這樣,啪".."啪"的巴掌聲,才叫過癮。
原告口述08:15才上三重交流道,對比ETC時間跟檢舉者行車記錄器,口述證據力弱的可以!就算檢舉者行車記錄器設定錯誤,原告車輛違規當下依檢舉者行車記錄器周邊拍攝到之周邊相關車輛,查閱ETC時間記錄進行佐證同樣可以證明畫面違規事實明確。
米白目 wrote:以前用回數票的年代,有可能上述會成功,檢舉會被駁回...但現在有ETC了.....違規人都沒有用一下大腦嗎? 也是可以申訴ETC時間有誤不過, 應該告不贏徐董A辣愛怕跑 wrote:難道你闖紅燈撞死人的證據被民眾錄到你能以因為影片時間不對所以就沒有撞死人這件事嗎? 可以凹說是別人用電影特效把他的車加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