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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之違規者申訴敗訴判決書系列(3):我每天08:15從三重上班,怎可能08:18到新竹?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系列宗旨:看盡違規...(恕刪)


看完這篇文章 耳邊彷彿聽到 "啪".."啪"的巴掌聲

不絕於耳 打臉打很大

是男人就承認錯誤 搞得拖三帶四的 而且還狡辯不老實

若能面看到那個被打臉的傢伙表情 就真的是大大快樂了

穆斯卡 wrote: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系列宗旨:看盡違規...(恕刪)


看完這篇文章 耳邊彷彿聽到 "啪".."啪"的巴掌聲

不絕於耳 打臉打很大

[...]

看完這篇文章 耳...(恕刪)


哈哈哈,

我只可惜,這種只負擔300元訴訟費,太便宜,難怪鯛民那麼多,賭一下,成本這麼小。

應該要有規定先立誓,所有證詞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如此,ETC時間那部份,就可依據偽證起訴。

這樣,啪".."啪"的巴掌聲,才叫過癮。
看來似乎該把紀錄器的時間差多一些
才能讓這些希望不舉的人去多多申訴
讓他們有不舉的希望...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原告口述08:15才上三重交流道,對比ETC時間跟檢舉者行車記錄器,口述證據力弱的可以!
就算檢舉者行車記錄器設定錯誤,原告車輛違規當下依檢舉者行車記錄器周邊拍攝到之周邊相關車輛,查閱ETC時間記錄進行佐證同樣可以證明畫面違規事實明確。




billlions wrote:
原告口述08:15才...(恕刪)


您真是太熱情了

感恩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系列宗旨:看盡違規者...(恕刪)

這訴訟費用也太便宜了吧!
開個庭要那麼多人,工資才三百元!!??
這個厲害 竟然可以想出這種方法狡辯

他應該說他被外星人抓走才對
米白目 wrote:
以前用回數票的年代,有可能上述會成功,檢舉會被駁回...
但現在有ETC了.....違規人都沒有用一下大腦嗎?

也是可以申訴ETC時間有誤
不過, 應該告不贏徐董
A辣愛怕跑 wrote:
難道你闖紅燈撞死人的證據被民眾錄到
你能以因為影片時間不對所以就沒有撞死人這件事嗎?

可以凹說是別人用電影特效把他的車加上去的

wetty wrote:
也是可以申訴ETC時間有誤
不過, 應該告不贏徐董


再上訴要再花750

我想這位原告應該花不起

哈哈
我比較好奇的是台灣的交通有因此而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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