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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停需要"全景照片" ?!

動態: 連續錄影
靜態: 間隔時間拍攝兩到三張(最好背景有行人或是車輛差別)
已證明是靜止停車

我都是用行車紀錄器舉發
並且擷取兩到三張靜態畫面
上面會有標註GPS位置與衛星時間

成功率幾乎百分百

紅線我幾乎不檢舉
也實在是知道車主很無奈

但是公車站牌行人道消防栓
或是旁邊明明有一整排空的停車位卻故意不停
變換車道不保持距離且不打方向燈
跨越雙白線雙黃線逆向超車

我一定檢舉
我拍的話

1.車尾牌照及紅線
2.車頭牌照及紅線
3.於斜後方照車身及街景

這樣百分百中
然後警察自己拍的照片就一台車和國道的一些欄杆...根本看不出是那裡
然後,速度他寫的,時間他寫的,地點也他寫的!!這種看不出任何地點的罰單...申訴一樣沒用
所以....開單是法律賦於警察最大的特權,爽他可以不開,不爽他可以隨便開...不喜歡你去申訴,申訴過了頂多不用繳錢而已,警察不會有任何的痛癢
s609747 wrote:
台北市效率態度好太多了
新北 算了吧 感覺上面就沒在盯
新莊分隊的連Avi檔都不會開


雙北的『網路』檢舉,只要事證確鑿(影片清晰),基本上都會予以舉發。


你是...直接拿檔案到警局派出所?
舉發照片重點在於幾項:
一、前後車牌清晰 (只有後車牌,檢舉違規停車會有爭議)
二、車體全部入鏡 (有些照片會缺少車頂或局部車體)
三、違規事由明確 (有些有拍到上述第一、第二點,但是紅線、公車站牌等等並未入鏡或不清晰有模糊空間)
四、在舉發違規停車(非臨停),能拍攝到前座駕駛確實無人。
五、時間與地點敘明確實,有些照片只拍到車牌+紅線,並無把附近建築物帶進去,根本無法判別地點。舉例:台北市跟台中市的紅線有長的不一樣嗎??? 單純一張車牌+紅線並無法判定現場位置。另照片能烙印上時間日期為佳。

原PO應該想想到底有哪個環節沒有做確實,檢舉是民眾的權力,但是開單與否則是警方的權力,一旦製單告發,負責任的是開單的警員而不是檢舉的民眾,總不能每件檢舉案直接跳過審核就開單,如果有人申訴就把檢舉民眾跟被檢舉的車主兩方來對質,這樣會比較好
嗎?
我也遇過,有告知路名,竟回文沒詳細地址不予以舉發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想舉發時就會有很多...(恕刪)

softball28 wrote:
原PO應該想想到底有哪個環節沒有做確實,檢舉是民眾的權力,但是開單與否則是警方的權力,一旦製單告發,負責任的是開單的警員而不是檢舉的民眾,總不能每件檢舉案直接跳過審核就開單...(恕刪)

照片如下,屬連續分段時間照片,並排事實明確。
亦有後車因閃避違停車輛造成跨越車道之危險舉動
這樣警方為何不願開單無法理解




nilkkk wrote:
我也遇過,有告知路名...(恕刪)


有些警察真的以為影片照片中

要出現路標,門牌

才願意舉發

因為檢舉的注意事項中有提到

須能辨別地址

於是就用這個理由袒護違規渣

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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