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6 14:00
文/記者陳英傑
台灣的交通法規規定,250c.c. 以下的機車,若要左轉,需要進行兩段式左轉,不過這項規定並非所有的路口都適用,但也因為部分交通警察對於法規不熟悉,導致機車騎士被硬開罰單,卻還得另外申訴,造成時間成本的浪費。
宜蘭的礁溪路五段與中山路二段,沒有規定要兩段式左轉。(記者簡惠茹攝)
有機車騎士於今年 5 月底,在屏東內埔被員警因為依兩段式左轉而開罰,然而該路段並無「未依兩段式左轉」標誌,僅有機慢車待轉區,卻仍被員警開罰,經申訴一個月後後,內埔分局表示,由於員警開單不符合規定,決定撤單免罰。
大多數的路口,都仍設置待轉區,要如何判定需不需要兩段式左轉?進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必須是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字樣,或是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指示牌,必須符合這兩項,就要進行兩段式左轉。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若是在只有機車待轉格,而沒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指示牌的路口,機車騎士可自行選擇要直接左轉或是停到待轉格,所以並非所有的路口都必須進行兩段式左轉。
---根據以上報導.
除了必須有[機車待轉格]之外, 還必須有[機車2段式左轉]or內線[禁行機車]
才能開罰.
該處要求待轉非常不合理.最內線允許機車行駛,而且是單行道,居然要待轉.....挖洞給人跳.
曹達魚 wrote:
請問您左轉後是要繼續往北騎嗎?若是,那不是要跟三重下來的機車對撞,若您是要在橋下等,橋下就那麼一點空間,停幾部汽車就滿了,您覺得妥當嗎?煩請為眾人著想,不要只為自己方便。
那就不要停汽車啊!汽車那麼大才載幾個人,幾部汽車的空間可以停多少機車了?那句「煩請為眾人著想,不要只為自己方便」應該送給汽車駕駛才對。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