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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後面有車逼近!就請讓出路權

你不擋路,人家會逼你車?
jp2000 wrote:
吼!一堆人佔著內線...(恕刪)
你的言論很容易引起01內線飆速族撻伐請戴好鋼盔

在01內線超車是比照德國無速限的請速速退讓!

crazybull wrote:
逼車的垃圾比較沒品...(恕刪)
龜車 在這砲一萬遍也沒用

他不讓就是不讓
他一定會跟你說我是最高速
所以前面有位有講要讓出內車道的法條落實
那才有解
不然講到死也是沒用的

警察都不抓
他幹嘛要讓

台灣目前法律最糟糕的是
有路權的比沒路權的更加被迫害
路口出車禍的,有路權的要負擔比較大的罩責.....這是啥道理
綠燈直行,闖紅撞過來,居然是綠燈的要負7成責任....真是看到鬼壓
之前一堆案例大家可以翻


所以台灣法律要修一修
像加拿大一樣
路權至上
違規的要負全責
killer-sean wrote:
龜車 在這砲一萬遍...(恕刪)

你好像沒把闖紅燈的被撞死,闖黃燈的有肇責的原因看清楚。

闖黃燈的有承認有"看到"闖黃燈的~以為對方會讓~

這個就觸犯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了。

例如,快車道上,開車時有看到有行人違規走在快車道上,有看到人,因路權在汽車駕駛這裡,所以加速撞上去~

你認為這位汽車駕駛在法律上能全身而退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好像沒把闖紅燈的...(恕刪)


你講的也是沒錯

這條應注意而未注,說老實話,其實害慘了很多老實人
至於你講得這件事
個人認為為何闖紅燈這位不用負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人家也可以說闖紅燈這台,應注意而未注意綠燈直行車不讓他
這樣不是相對不平等
只因為死者為大.........

所以我才會說要像加拿大一樣
人就不會也不敢違規去挑戰法規

台灣就是這樣,才會一堆人違規沒再怕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是沒堵車的情況下,開在中外線會怎樣嗎?
開錶速110在內線,很好,沒違規,但這叫做自私
有人想超車就多了變換車道的次數,相對發生意外的機率就提高
也是有判例,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啦~
撞死人無罪。

只是要遇到這種法官比例較少。

daishi814 wrote:
然據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之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後面有車接近閃大燈就是代表你堵塞行車了...

ian1970 wrote:
後面有車接近閃大燈...(恕刪)


這應該去交通部抗議而不是在這裡抱怨守法的公民吧?
就算要超車,也不能超過最高限速吧.
如果前車己依最高限速行駛,後車要超車勢必要超速先對吧!
但違規在先,有什麼資格要求守法的人讓出路權?...這樣對嗎?
如果有辨法,先去要求法條改為'行駛高速公路,如有超車之必要,內線行駛無最高速限之限制'.
現來這裡抱怨吧.
沒有要超車+路上車不多 又開不到速度上限卻佔用內側車道

這個在美國是會被罰的

我堂弟在I-10開75MPH占用內線, 當地限速是80MPH

高速公路巡邏車跟一下就抓下去吃罰單了

台灣人不少開道錶速到110KMPH就龜內線裝死

讓一下後線的, 他們要飆就給他們去飆, 也不會怎樣

這種看開就好...我老是開74-75MPH

一堆開80的接近我, 我就閃給他們過了, 要加速跟著挑戰巡警!?

我才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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