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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要提前和解還是等事故初判表再來談

奇怪,以我認知,私下和解還能出險嗎?

chinkun.lai wrote:
在未設置紅綠燈巷口...(恕刪)


人沒事小擦傷而已就提早和解比較省事省時間省麻煩
隔年保費不會漲到一兩萬這麼誇張的數字不要太擔心
單一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不適用直行車/轉彎車,除非你兩車道你左轉撞到他。
[img]http://spring43266.myweb.hinet.net/star.gif[/img]

chinkun.lai wrote:
機車與我同方向,我是要左轉入巷子,猜測機車原想加速繞過我車頭...(恕刪)


這種機車騎法真的是常常見到, 不管左轉右轉就是常常會有 GP 賽車手想超車....
機車有人受傷早點和解比較好,
受傷的人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和解時要記得簽屬放棄民事跟刑事追償....
[換機車方面的角度來看事情]

在未設置紅綠燈巷口與汽車擦撞
我跟朋友有擦傷但沒有住院。

因為我回家之後頭有點暈
疑似有腦震盪情況
對方有保丙式全險,可能會提前和解,

請問如果和解,是不是可以主張對方過失傷害
增加刑事責任來要求更多和解賠償?

大家還有其他建議嗎?
請問

你有按規定在3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嗎?
轉彎前有確實看後照鏡嗎?
台灣的法律同時約束撞人跟被撞的人
除非你百分百確定你都沒過失
要不然 價格合理的話
提前和解也沒關係
反正是保險公司賠
保費再漲也有限
但是省回來更多
重點是事情解決 人就清爽!!
我朋友開車和機車相撞在閃黃燈和閃紅燈的交叉路口
朋友是閃黃燈的路口,對方是閃紅燈
對方人員倒地擦傷機車也有受損要求醫藥費+修車費八萬,後來砍到兩萬和解
本想說對方如果兩萬不和解就報出險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但如果兩萬能和解就不報出險
這案例給你參考如果金額小就提前和解不等初判也不用報出險了

chinkun.lai wrote:
1.我有保第三人2...(恕刪)


若機車是在跨越雙黃線與您發生車禍,機車過失會比較大。但在初判時不會把過失的比例秀出。
建議大大,可以包個紅包給對方,表示慰問(這並非是因為有過錯而包喔),
通常這樣做,之後若真的有要走法律訴訟,對您都有利。

我之前也是這樣。同向的機車,跨越雙黃線超車與我汽車發生擦撞,我車有毀損,但人沒事,
對方則是機車有毀損,且人也受傷。
我就是包紅包慰問,然後我修車子也都有跟對方聯繫(非取得其同意,只是告知我有要修車)。

後來,對方就是賠我修車費用。至於對方機車就是自己修理。而我有保第三責任,因此紅包也是保險公司處理。

p.s.交通裁決初步結果僅表示機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跨越雙黃線超車。 (完全沒提到我)
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麻煩都是保險公司的事
若你想要和解,大都是全賠
就保險公司而已,賠多賠少你的保費都漲定了,他當然建議對他輕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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