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陽高照 蝦子才會看不見
難道大白天你只能看到車燈 看不到車?
如果你有亮度偵測 啟動關閉 就罷
啟動必須連結開啟 就是浪費能源
一嘴喊節能一手幹浪費能源
要廢核 又不增加 其他發電設備
根本是要各位窮苦濺民 別用電 留給其他有錢人
我的報告到此結束
開版只知道個信賴保護原則
你知道還有個"比例原則"嗎?
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行政程序法第7條):
1.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好比高雄的柴山國小被併回鼓山國小就是一例,因為校舍破損,而且學生日益減少,教育局衡量維護成本後,將柴山國小的學生併入鼓山國小,而這些被併入的學生,則由教育局補助交通車接送上下學
試問,
(假如既往不咎,影響到即將出廠的車輛,與 溯及既往,影響全台灣所有還在使用中的車輛,且未加裝配備的車輛所有人,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改裝 的損益程度,何者為大?)
以上的問題實在不太好,應該改問:
要求全台所有使用中的車輛全部強制安裝日行燈,與 新車安裝日行燈,舊車以法規要求白天開燈,以上哪個對人民的影響程度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如果要求民眾強制安裝日行燈,則可能有以下問題
1. 改裝完成的截止期限?
2. 改裝標準為何?
3. 安全的改裝線路為何?
4. 安全的改裝線路由誰制定?
5. 全台所有還在使用中的車型,皆必須有合格的改裝線路圖與零件,由哪個單位統一負責?
6. 改裝後的檢驗單位? 單位的專業程度是否合格?
7. 車主改裝車輛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政府單位是否承擔?
以上問題請樓主說服我吧
一個小路人 wrote:
明明要追溯既往才是...(恕刪)
個人認為目前針對移動污染源而言,不可能!
六期車出來驗不到六期標準通通不准上路,可能嗎?立意良善但實際上整體而言對環境會比較好嗎?
正確及好的退場機制才是正確的作法!
光一個對二行程開刀,就一堆人嚴厲反對了!個人認為對二行程淘汰已經算很溫和了!每天路上一堆冒煙的大管雪茄,抽不膩嗎?
離身邊這麼近的移動污染源,光一個HC將近6倍了,這還是未超標的,超標就更不用講了!

反觀固定污染源法規、食安相關法令,只要新標準一通過宣導期過後沒有改善就準備開罰(實際執性力又另當別論)!
但是還是要看產品生命週期來訂定相關法規,週期長但法規短期間多次變革又要追溯既往,那麼相對就會變成民眾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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