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inx wrote:
這地方本來就不應該有障礙物,違停被撞應該是違停的人100%肇責,不然違停的人永遠不覺得違停有什麼大不了。...(恕刪)
以違停100%責任為例,那看到違停,駕駛座又有人,就能撞下去,致對方於死,因為不該有障礙物
或是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後方駕駛看到就能不減速而撞下去,因為不知道行人會繼續走至前方
法律的其中一個用意就是減少傷亡,約束人們行為
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的話,就多了很多選項,看到違停能繞路,或是叭他趕走
而看到行人違規能放慢車速讓他過
tansywen wrote: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少個能注意差很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