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omo wrote:
大家可曾想過為什麼IIHS...(恕刪)
我只能跟你說~任何事情不是只要挑你想看的說
我建議你不要這麼假掰~你可以大方說~我就是看不爽大型重機~我玩不起大型重機也不准別人玩....
任何事情要因時制宜!
台灣一堆假道學的人~拿著法律當令箭
導致一堆恐龍法官之流的人~
恐龍法官判決不用說大家網路可以自己去找
但恐龍法官有錯嗎?
依法他絕對沒錯~依法他絕對沒錯~依法他絕對沒錯~
大型重機也是這樣
請大家試想....
一線車道寬度4~5米~如果大家都有足夠的駕駛道德~同時容下一輛汽車與大型重機或兩輛大型重機綽綽有餘
但就是被某些人說~大型重機比照汽車....這樣叫併排!!!
這些人真的都不懂交通流量計算與因時制宜~
情願後面塞一排也要口頭守法(真的遇到會遵守排隊下閘道???)
在歐美或日本~為何大型重機這樣下閘道就不是併排??
或許很多人看到我這樣講就想幹譙我說...那大型重機就是當機車就好...當啥汽車!
這麼說也不是不可以...那就麻煩修法稅金比照機車吧!
反正~我還是要說....
一群假掰假道學的人...台灣都要被你們這些人玩爛了...還要搞嗎!!

機車的分類原本僅有重型機車與輕型機車兩類,但分別於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1日修法新增為四類。
大型重型機車 ----- (超過)250cm³~550cm³(未達)(黃牌)、 550cm³(含)以上(紅牌)----- 最大馬力超過40馬力
普通重型機車 ----- (超過)50cm³~250cm³(含)(白牌)----- 5馬力以上、40馬力以下
普通輕型機車 ----- 50cm³(含)以下(綠牌)----- 1.34馬力(1千瓦)以上、5馬力以下、超過45km/hr
小型輕型機車 ----- 無 -1.34馬力(1千瓦)以下、45km/hr以下
電動機車
媒體無腦、無冕之王,也不是新鮮事,連重機、大型重機都分不清楚.....唉....。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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