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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言1:都會區應全面禁止路邊停車

tansywen wrote:
禁止臨停,如果只是.只要在禁止臨停的路段架欄杆就行了。..(恕刪)

去除臨停動機 是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路邊車格對交通的影響?
我騎機車不認為有甚麼影響啊~
是併排停車
才會啦。

那你沒發現 要停車前(前後都有車 中間格沒車) 就有出現短暫併排~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這我支持
臺北太小 車太多
根本不適合一人開一台車
車上沒兩人禁止進入市中心

這樣市容才會漂亮
順便規定買車需有停車證的証明


怒濤爆裂 wrote:
前提:馬路是用來行...(恕刪)

b12110 wrote:
順便規定買車需有停車證的証明...(恕刪)

這會有漏洞,
我可以檢附我在花蓮深山買的停車位證明,
但車子在台北開。
那就高乘載管制吧,
路上一堆沒載客的計程車在影響交通,那些也都是亂源啊,
尖峰時刻可能還違規佔用捷運站旁的公車停靠站,
看了就反感。
怒濤爆裂 wrote:
去除臨停動機 是吧...(恕刪)

機車停個機車位跟"短暫併排"有何關係?
汽車格又不會整條馬路都是,只會是局部的啦~
那騎機車時旁邊也有機車,算不算騎車併排?
這樣你該怎樣路邊停車?


且,
停個機車到機車位的有甚麼難度啊~
想不出來。
全部道路通通加四線道,四線變八線,店面全部拆除,嚴禁店面,騎樓全面加強淨空,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想想就好
之前想過
我覺得路邊停車原本就是讓民眾可以短暫使用、
而不是長時間占用、全面取消也影響店家
可以改成半小時內免費~停1小時收200元、
之後倍數增加~(收費員還是有工作)
停滿8小時直接拖吊~(倍數有點多停滿8小時就51,000了....)
長時間停車需求就請通通改到停車場巴~路邊留給短暫停車使用
這樣交通狀況會好很多(可以從有大型停車場方圓幾公里實施)
也同時取消免費時段,隨便預估晚上停在自有停車位或租用車位的有50%
那剩下50%都停免費停車格~即然使用公家地~就不要有免費使用的空間
不然大家買車都不先想好要怎麼停、只會再那吵沒位子停~
但這對暨有利益者影響很大~當權者會得罪很多人

呃...路過,看了一下,感覺討論的人本身都沒車..
你的想法很好,但執行很難,商業活動太多,畢竟經濟活動全面停止,應該會引起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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