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佔用停車場身障車位最高罰1200元
修法中尚未公布施行
65525253 wro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21/972627/
立院三讀 佔用停車場身障車位最高罰1200元
修法中尚未公布施行
你是不是有什麼閱讀障礙和法律基本常識障礙啊。
前面很多人都回應到重點了,你看都不看。
「停車場法」適用的是道路兩旁公有停車位、公有停車場、以停車為營業的私人停車場
本PO是「商業場所自行在私有空間附設的停車空間」,不是登記的停車業者。
再者,三讀過了就是公告施行了,總統哪有不公告的權力。
即使某些條文是一年、兩年後施行,會直接加註在條文內;都三讀完成了,怎會是你講的「修法中尚未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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