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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app的回文果然不好用

那種東西最喜歡說
無恥、不要臉、沒道德又怎樣,是有犯法嗎?
這就是一種垃圾思維。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呆灣People:啊我們要買東西就沒車位啊,停一下就走啊,咬我啊 罰我啊
只有政府設置的身障車位,就是平面道路跟公有停車場才能罰,私人停車場就算是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要求去設置的,同樣也不能罰。
所以,政府要求私人公共空間的停車場要設置,被佔用卻不能罰,也是莫名其妙。
台灣人本來就沒有道德
每個人都說沒犯法 你管我幹嘛

台灣本來就這麼亂,習慣就好
停著停著
說不定哪天
車主就真的變成需要那種車位了
你檢舉前有先向停車場管理人員詢問車主狀況嗎?

我曾經腳受傷拄著拐杖走路
管理員也是要我停到殘障車位,因為比較近
我說我是受傷沒殘障手冊
他說地是他們的,他們可以視狀況給需要的人停。

1000% 純!

AKB濕吧 wrote:
我台灣人你跟我講道德...(恕刪)
ozow
停車場無法可以管喔 我以為也可以檢舉
65525253 wro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21/972627/
立院三讀 佔用停車場身障車位最高罰1200元
修法中尚未公布施行

你是不是有什麼閱讀障礙和法律基本常識障礙啊。
前面很多人都回應到重點了,你看都不看。

「停車場法」適用的是道路兩旁公有停車位、公有停車場、以停車為營業的私人停車場
本PO是「商業場所自行在私有空間附設的停車空間」,不是登記的停車業者。

再者,三讀過了就是公告施行了,總統哪有不公告的權力。
即使某些條文是一年、兩年後施行,會直接加註在條文內;都三讀完成了,怎會是你講的「修法中尚未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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