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的是, 還沒有出現 "方向燈" 三個字,因為這種通常很容易發生在打了就轉的情況下.尤其是別人不認為你會轉的地方轉..小車禍, 有肇責不論大小, 有人受傷, 大概就定了..其實你該想的是有沒有, 有, 那就好好去和解.
如果樓主左迴轉前有打燈做到提醒的動作 有機會全身而退民101年 新北地院的案子跟樓主很像 最後法官判前車無罪 因為有打燈(可直接看第五點)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FELEPRl1C5S1sSIruBB%2fMNy0ufDDjxwrxr1pQ7NIQiA%3d
naeekimo wrote:謝謝各位~!!.(恕刪) 順便分享,為了自保,平常左、右轉一定要再確認有沒機車,自行車在車邊。右轉,我是以前從網絡大大分享的關門方式,近路口時,有機會就慢慢把右邊門關掉,讓機車要不就從左邊,要不繞到前方,不會從邊縫擠。左轉就是近路口,盡量貼左方中心線,讓機車從右方走,但進行左轉時,一定要再瞄一眼後視鏡,以防機車貼在左邊。現在有些二段式左轉取消,我不是要噴口水該不該,但若無二段式或直接左轉路口,汽車一定在進行左轉,小心機車貼在左後方。很多次都是有注意左後方才避免,因為有些甚至會跨越中線,逆向左轉,準備完成左轉後,再從左後方繞到前方。遇到這種,就是放慢速度,準備煞車,以免從左方逆向切進來,撞到就倒楣,甚至變前後車。所以左轉要特別小心。迴轉自然更是。相互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