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的車舊了、車殼髒了、撞了你就不會有這種想法了車位一位難求,能停就是福只要不是把你車放倒或移出停車格你就不要太計較如果你龜毛到把機車當你的女友、小公主、神主牌一樣的供奉不願意讓他受到一點委屈、刮傷那你就花錢自己買專屬停車位誰停你的你就告死他能力到哪裡 享受就到哪裡說真的外面的環境太惡劣不適合你的機車出來踏踏青還是乖乖把他關在家裡比較安全
jacksls wrote:等你的車舊了、車殼髒...(恕刪) 奇怪一車一格應該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吧你停不到位子你家的事,不代表可以擅自移動別人的車什麼僧多粥少僧多粥少就可以亂動別人東西嗎車位這東西就是先停先贏你晚來就摸摸鼻子停遠點不要亂插
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視同故意你雖然沒有針對特定對象傷害,可是你預期想讓移動你車的人受到傷害你也不在意移你車的人是否有正當理由(若你車倒了好心要幫你扶正的人、旁邊車燒起來好心要救你車的人、其他法律上有權利移你車的人:發生火災時移車的消防員)反正你就是要讓移你車的人都盡量能受傷,這叫"未必故意",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預藏陷阱"與"預防被移車"也並沒有正當的連結,只是私行報復心態而已,並不能達到防止別人破壞你財物的結果,不能算保護自己財物的正當防衛行為即使別人破壞你的財物,你卻以傷害別人身體作為報復,也逾越正當比例原則,此報復手段難稱是合理的義憤而傷害,不能減輕罪責綜上所述,很高的機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但是如果你主張你放圖釘只是為了傷害特定某一人(常移你車的某鄰居,且有事實),可是卻意外傷到其他移你車的人(非你能預料)這樣真的刺到不特定人就會改判過失傷害罪(判比較輕XD)(對於你沒真的傷到你鄰居一事,算是傷害未遂,但傷害不罰未遂犯,所以可以放心當作減輕罪刑的主張)把故意傷害弄成過失傷害的話若真的被告,通常繳罰金賠賠錢即可了事,給你參考
duo.3117 wrote:裝圖釘讓別人移動你...(恕刪) 感謝大家的回覆裝圖釘只是一個不得已的方法我最主要的目的只是不讓別人移動我的車然後插旁邊小縫停車還是說各位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可以不讓別人移動自己的車?因為我真的很討厭亂插
我懂!這想法我也有過,會有這種想法是因為我曾經騎的是亞哈哈的頂及迅光...並不是每個移車的都是有水準、有力氣的(幾乎沒有),後煞車燈就這樣斷了好幾個每次要上車看到後煞車燈又掛在那就想罵X,想黏圖釘好了,但我怕我會忘記自己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