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zu2008 wrote:事先電話訂了便當,在8線道的馬路,店面門口,停車格外閃燈停車,(沒地方停車啊)進店去拿了便當,付錢出來,不到3分鐘。第2天去另一家便當店,也是3分鐘出來。) 反正都要被檢舉,以後停久一點,不要那麼急,最多可以停1小時59分啊。
喔!原來真的有警察會開2400的民眾檢舉單!?謝謝樓主上來分享罰單文,讓我對警察印象在+1分另外高速公路距離前車太近會開罰單?可以po上來給大家看看嗎?真的屬實,我以後也來檢舉這種不保持安全距離害人害己的車
併排停車真的是非常非常糟糕的行為別說3分鐘,30秒都太久公車靠邊停上下乘客十幾秒,後面就有車不想等就冒險繞過去併排停車是100%會影響正常車流的,後面有多少車都因為這一台車變慢有些公德心吧,不要都只為自己方便造成大家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