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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分局開警車買菜

這篇的重點就是看不爽警察停這樣。檢舉吧!希望你載你媽媽去市場買菜時,能夠遵守交通規則,不要擋到別人,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警...(恕刪)


因時制宜,因地制宜! 這事基本上有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的! 警察的功能不是只有開單,重點是保護人民的財產安全。
用放大鏡去檢視其中的一個小點,就是所謂的思考能力?
照這樣來說應該整個市場都是違規吧,警察應該依法開單吧? 人民跟警察有個平衡點,和樂融融有何不好?

判斷一件事情,要人事時地物,再來思考下判斷。 而不是雞蛋裡挑骨頭。 這世界也不是只有黑跟白,還有灰!

曉得 wrote:
以上內容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
請問由哪位人民制定的?

民主國家的法律、規定
理論上, 都是經由某種民意程序通過的
曉得 wrote:
那總統給任何人一把叫尚方寶劍的菜刀
可以到處亂殺亂砍都沒事?

民國都一百多年了, 您不會還留辮子, 以為國家還是皇帝在統治吧?
oqq123 wrote:
不要人家是藝人 是軍人 是比較有名氣的人 你就要給人家用放大鏡檢視

被檢討的是行為, 不是身份
daneilking wrote:
真有趣,你光看一台警車,和一個背影就知道:
『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每周都會向採買的攤商結清帳單1次』
嗯,,,,,你認識他嗎?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453527
補教名師案中, 最有新聞倫理的報社所報導的, 可信度應該不錯
briansui wrote:
這篇的重點就是看不爽警察停這樣。檢舉吧!

警車執行買菜公務, 沒有違規, 要檢舉什麼?
mckoy wrote:
照這樣來說應該整個市場都是違規吧,警察應該依法開單吧?

中華民國警察, 不想維護中華民國法律的尊嚴...怪我囉?
mckoy wrote:
人民跟警察有個平衡點,和樂融融有何不好?

說說看您對於傳統巿場裡交通違規的平衡點在哪裡, 讓大家看看是好? 還是不好?
不確定版主的用意是什麼?
要是在美國,警察有休息時間可以去甜點店吃甜點休息....或許會被公幹到爆!
拿放大鏡去照任何人,包括神仙,都可以找到你想要的缺點!
我只能說
1.我贊成警察去結帳伙食費算公務行為!
2.我贊成公務行為可以放寬違反交通規則的限制!(我也贊成救護車鳴笛搶救病患可以闖紅燈而擁有絕對路權)
3. 若是版主是不同意見而是想檢舉"警察違規".....尊重您的看法...請自便~
4. 我相信我的看法符合大部分的百姓尺度與看法!
台灣不是鬼島!她是我的故鄉!她是寶島~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警...(恕刪)
hanchichuang wrote:
不確定版主的用意是什麼?

不怪你, 畢竟要有點思考能力的人, 才能理解

因公買菜, 可以這樣停車喔:

hanchichuang wrote:
1.我贊成警察去結帳伙食費算公務行為!

當然是公事啦
hanchichuang wrote:
2.我贊成公務行為可以放寬違反交通規則的限制!(我也贊成救護車鳴笛搶救病患可以闖紅燈而擁有絕對路權)

這些都是交通規則有規定的
hanchichuang wrote:
3. 若是版主是不同意見而是想檢舉"警察違規".....尊重您的看法...請自便~

沒有違規, 要檢舉什麼?
hanchichuang wrote:
4. 我相信我的看法符合大部分的百姓尺度與看法!

我也是這麼認為
hanchichuang wrote:
台灣不是鬼島!她是我的故鄉!她是寶島~

真的愛台灣的話, 可以多提升一下自己的思考能力
wetty wrote:
民主國家的法律、規定
理論上, 都是經由某種民意程序通過的

你還算不傻啊
所以法律是立法院立法通過的
只是你沒有去查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不是法律,對吧?
wetty wrote:
民國都一百多年了, 您不會還留辮子, 以為國家還是皇帝在統治吧?

那是因為你說警察的權力, 是人民給的
所以才讓人覺得你的想法還停留在留辮子的時代
wetty wrote:
被檢討的是行為, 不是身份

既然該檢討行為
就依民主國家程序進行
幹嘛從開版一直扯違規人的警察身分?
沒冤枉你吧?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警車買菜
『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每周都會向採買的攤商結清帳單1次』
很顯然, 人家是出來辦公事的
所以這樣停車, 也是很合理的
畢竟, 交通規則有規定: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請注意:
並沒有規定要執行哪種任務
人家是因公買菜, 當然可以這樣停車!!
但,如果是一般民眾來買菜, 就不可以這樣停車:
朴子分局取締果菜巿場
『「朴子分局同意從2日起至14日,臨停的車輛和攤販只要在白線內,不影響快車道,就會通融。」』
一般民眾,一定要停到白線外側,也就是慢車道上,警察才不會取締喔
(所以,買菜的警察,車是停在快車道上...)
那,慢車道呢? 當然是攤販作生意、民眾停車用的囉!
daneilking wrote:
真有趣,你光看一台警...(恕刪)


可能都沒跟他買到菜

看停在那就有點 刺目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恕刪)


你自己都會說"因公買菜"、"執行任務"了
那你還有什麼疑問?
攻堅是公務買菜就不是公務?
攻堅比較厲害所以可以影響交通,買菜比較弱所以不可以囉?
結論是你歧視買菜嘛
邏輯零分

「李姓警員解釋,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必須負責採買警分局同仁的午餐、晚餐食材,再交廚工料理,因為他每周都會向採買的攤商結清帳單1次,因此今天清晨6點多,才利用交整時間將1周的食材費拿給肉商、菜商,並不是買家裡的菜。」



警察辦案還要跟你說嗎?

菜市場龍蛇雜處,那是線民啦。
線民不用照顧交關一下嗎?當然是買買菜,順便打探消息呀
不買菜直接去勾肩搭背菜販早被幹掉了。

挖靠現在被無聊民眾拍出來了,那菜販要快去打份不自殺聲明了。
人家自我感覺良好啦,講什麼都沒用,自以為文質彬彬,結果還不是滿嘴噴糞,大概依他的邏輯有禮貌的噴糞就不是噴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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