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警...(恕刪)
曉得 wrote:
以上內容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
請問由哪位人民制定的?
曉得 wrote:
那總統給任何人一把叫尚方寶劍的菜刀
可以到處亂殺亂砍都沒事?
oqq123 wrote:
不要人家是藝人 是軍人 是比較有名氣的人 你就要給人家用放大鏡檢視
daneilking wrote:
真有趣,你光看一台警車,和一個背影就知道:
『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每周都會向採買的攤商結清帳單1次』
嗯,,,,,你認識他嗎?
briansui wrote:
這篇的重點就是看不爽警察停這樣。檢舉吧!
mckoy wrote:
照這樣來說應該整個市場都是違規吧,警察應該依法開單吧?
mckoy wrote:
人民跟警察有個平衡點,和樂融融有何不好?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警...(恕刪)
hanchichuang wrote:
不確定版主的用意是什麼?
hanchichuang wrote:
1.我贊成警察去結帳伙食費算公務行為!
hanchichuang wrote:
2.我贊成公務行為可以放寬違反交通規則的限制!(我也贊成救護車鳴笛搶救病患可以闖紅燈而擁有絕對路權)
hanchichuang wrote:
3. 若是版主是不同意見而是想檢舉"警察違規".....尊重您的看法...請自便~
hanchichuang wrote:
4. 我相信我的看法符合大部分的百姓尺度與看法!
hanchichuang wrote:
台灣不是鬼島!她是我的故鄉!她是寶島~
wetty wrote:
民主國家的法律、規定
理論上, 都是經由某種民意程序通過的
wetty wrote:
民國都一百多年了, 您不會還留辮子, 以為國家還是皇帝在統治吧?
wetty wrote:
被檢討的是行為, 不是身份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警車買菜
『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每周都會向採買的攤商結清帳單1次』
很顯然, 人家是出來辦公事的
所以這樣停車, 也是很合理的
畢竟, 交通規則有規定: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請注意:
並沒有規定要執行哪種任務
人家是因公買菜, 當然可以這樣停車!!
但,如果是一般民眾來買菜, 就不可以這樣停車:
朴子分局取締果菜巿場
『「朴子分局同意從2日起至14日,臨停的車輛和攤販只要在白線內,不影響快車道,就會通融。」』
一般民眾,一定要停到白線外側,也就是慢車道上,警察才不會取締喔
(所以,買菜的警察,車是停在快車道上...)
那,慢車道呢? 當然是攤販作生意、民眾停車用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