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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2快速道路上持續佔用內側車道,實在很扯


嵐夜 wrote:
有夠扯,前方沒有半台...(恕刪)


請直接檢舉吧!
不用忍受酸言酸語

快速路和快速路不同,前者適用高快速公路法規,後者適用一般道路法規。
請直接檢舉吧!
不用忍受酸言酸語
您還在 ....獵龜行動 ???

目前時下網路鄉民 ~~ 都改行 ~~ 獵巫行動 ....
路過...

我只是進來看看是不是白色KUGA


嵐夜 wrote:
有夠扯,前方沒有半...(恕刪)

台灣就是一堆人
不肯依序行車
還自己把錯的當成對的
(例如 gps 的速度 會比表速 高5公里)
還用力貼文

實際車速只有低於速限10公里以上
才可能被取締

不是法規的關係
是儀表的合理誤差

速限的定義
是請駕駛人看著自己的儀表開
以指針式的來看
連看的角度 都可能會差 好幾公里

有誤差是合理的

一堆人 一直扯 實際速度
那全部車子的 速度表都廢掉吧 !


速限是最高速限
不是最低速限

還一堆人 按表速加 15~ 25公里開
真是 夠了

愛開快 不怕罰單~~
根本別扯速限

嵐夜 wrote:
快速道路的確是沒有...(恕刪)

為什麼 你會認為 換到右線車道開 叫做超車

還是因為你 要去在切回長期佔用內側車道

嵐夜 wrote:
有夠扯,前方沒有半...(恕刪)


兩線道沒有這個問題
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妥的地方耶

下雨天 限速80 表速80

講一句難聽的"你管人家那麼多"

不高興你從外側超車嘛

你為了跟拍併行 兩個車道都佔了

這樣不是更糟糕嗎???

他是沒問題,況且你也沒證據顯示造成後方堵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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