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夜 wrote:有夠扯,前方沒有半...(恕刪) 台灣就是一堆人不肯依序行車還自己把錯的當成對的(例如 gps 的速度 會比表速 高5公里)還用力貼文實際車速只有低於速限10公里以上才可能被取締不是法規的關係是儀表的合理誤差速限的定義是請駕駛人看著自己的儀表開以指針式的來看連看的角度 都可能會差 好幾公里有誤差是合理的一堆人 一直扯 實際速度那全部車子的 速度表都廢掉吧 !速限是最高速限不是最低速限還一堆人 按表速加 15~ 25公里開真是 夠了愛開快 不怕罰單~~根本別扯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