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JOSEQQ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定義本來就有很大的爭議,如我開內車道行駛最高速限,但後面有車超速指明要超車,禮讓他超車這樣後方車超速是合理的嗎?這樣不會被舉發超速嗎?所以內車道超速沒關係?
樓主文章內容不就說了
車輛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各車出廠時時速表均有差異,因此雖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可能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前揭法規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因此,為維持高速公路行車順暢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儘速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簡單說,你的時速表110可能實際速度是105,後方來車時速表110,可能實際速度108
能證明實際速度的,只有國道警察手上那把經國家認證校正檢驗合格的測速槍
你的時速表只是參考速度,並非絕對正確,所以後方有來車,你開到你認為的最高速限,你還是得讓後方車
因為
1.你沒國家認證測速槍也沒那個身分可以舉證他超速
2.如果該路段最高速限是110,你開109也算是違規,10公里寬限值只有+10,沒有正負10,
所以基本上你時速表是110行駛內側車道,不用說,本來就是違規了
後方車要過,你還是要讓,時速10公里寬限值是人人都可以用,因為人人都可能是別人的前車,也可能是別人的後車
不是自以為自己是前車,時速表定在110就可以不讓後車
是看警察抓不抓你而已,通常警察不會抓,因為抓了民眾會哀哀叫
但是真的抓了,你去申訴,基本上還是不會過,因為法條就在那裏了
最後,規定一開始就說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已經為內側車道的身分下定義了
沒超車行為,就是不要去內側就好了
桃花香 wrote:
....四、另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並不適用如超速違規有每小時10公里之勸導值(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只要路段車流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未保最高限速行駛即構成違規....(恕刪)
這句話的意思是?
沒有10km/h勸導值會很有意思喲!
一、即使錶速達最高速、甚至超過,只要條伯量到「未達」最高速限就能開單。
二、條伯量到「超過」最高速限一樣開單。
如果照這規定,內車道只有中央標準局測量專用車能駛XD
或是:
內車道低於最高速限,就沒有10km/h勸導值;
高於最高速限,才有10km/h勸導值。
照這標準也很有意思,只要照GPS定速在119km/h,內道依舊可以變成巡航專用道的意思。
就一句很簡單的「內線為超車道,沒車可超就一定要滾出內線道」也能解釋出這麼多鳥。
erc wrote:
這句話的意思是?
沒有10km/h勸導值會很有意思喲!
一、即使錶速達最高速、甚至超過,只要條伯量到「未達」最高速限就能開單。
二、條伯量到「超過」最高速限一樣開單。
如果照這規定,內車道只有中央標準局測量專用車能駛XD
你引言的裡面不就有寫到了嗎?
四、另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 並不適用如超速違規有每小時10公里之勸導值
都說是慢速車了,自然不可能是你寫的二、條伯量到「超過」最高速限一樣開單。
erc wrote:
或是:
內車道低於最高速限,就沒有10km/h勸導值;
高於最高速限,才有10km/h勸導值。
照這標準也很有意思,只要照GPS定速在119km/h,內道依舊可以變成巡航專用道的意思。
你的GPS跟國家認證測速槍沒有關係
定在119太邊緣
還是有超速收單的疑慮存在
如果收到超速罰單,還是以國家認證測速槍為準
你跟他說你定在GPS時速119,不可能超速
官方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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