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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四輪大爺 沒撞到我不能按你喇叭才對 機車賤民乖乖讓你罵不還嘴


jason 567 wrote:
檢舉就好了,

是你要追過去跟他在那邊互逼的。

應該就要做好幹架的準備了。

什麼是互逼?
只看到汽車逼機車, 沒看到機車逼汽車.
你也很故意去逼他
virtualbay wrote:
[embed]htt...(恕刪)



pein li wrote:
你也很故意去逼他...(恕刪)


滿厲害的 這樣都看得出來

我走在西園路第二車道(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啊....)
誰知道他要切出來,也許我沒讓開就是逼了吧.....
檢舉他~~~
他惡意逼車~~而且你有煞停~~~
怎麼樣也要叫也去警局坐坐~~
這種駕駛人不需要和它衝突
直接檢舉它就對了
但樓主喇叭的使用也是要注意
至少這汽車駕駛人跨越雙白線
變換車道也未使用方向燈吧?
既然這駕駛開車這樣隨性
就好心檢舉它嘍
分批分日檢舉吧(7日內)

這台車開車也太不守規矩了,樓主叭他也沒錯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引用自內政部警政署

virtualbay wrote:
1. 機車該死不應...(恕刪)

麻煩花點時間檢舉未打方向燈(分次檢舉),如果時間夠可以提告強制罪,
怎那麼多人喜歡攔車輸贏,讓對方到法官面前換張嘴臉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來01 PO這種文真是辛苦你了!!
神車這樣的開車方法竟然還有魔人會回你們在互逼。

這種垃圾開車在路上真的是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支持樓主!!
一昧的縱容和得過且過只會讓這種自私又自以為是的人認為他的行為是理所當然的
檢舉他,按他喇叭非常剛好,
支持!
今天已經送出跨越雙白線

明後天會持續送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強制罪的部分容我思考一下要不要搞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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