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開車騎機車,高速公路最危險時候,有很多龜車最外有大車龜車後面很多要超車又要再內線龜,台北市現在四線道只有內線禁行機車,最危險就是公車,明明就要靠近站牌也開在內線道看到有人招手警示燈打下去就是要你們外面三線道停車我要載客,最利害的是有一次板橋中山路公車直接開警示開我騎在後面不知他要去那裡,台北騎車要小心公車。
.展哥. wrote:要不要立法及強制執...(恕刪) 這個時候就有點羨慕在討論區看到過的英國考駕駛方式在道路狀況許可下,需加速至接近速限行駛,不然就下次再來雖然說這樣不一定能杜絕烏龜車但至少從考照時就建立可以的話就加速跟上前車,而不是當個活動路障在路上閒晃一樣英國大概是認為連這樣的駕駛能力都沒有的也不該核發駕照吧話說,近年在國道高速公路隧道會看到路邊會有"請依速限提高車速"的提醒標示交通機關終於發現龜車對交通流量造成的問題了嗎?
因為部份駕駛過於主觀及強調自身權益將法規因應實際眾人需要設置容許地模糊空間在上下範圍內會將自身利益放至最大就算在實質中會牴觸公眾利益也在所不惜永不退讓因此你會看到有些人邊開邊找路或分心做其他事等等眾多因個人因素而妨礙公眾行為在其長期扭曲思維認知下它都認為這是合理是應該你在我後面就是要遷就我(不管我實際上是因為什麼因素)說穿了就是以個人目的為導向並依此解釋任何個人行為拿表面合法當私人藉口好成就自己利益而這類巧言令色耍小聰明之人多了(有得利)就造成了台灣在各方各面鬼島之亂象因為這些人在衡量公眾事務時也是用個人立場(利益)找虛假藉口包裝些不是理由的理由其實就是要在背後成就"個人"目的才不是為了啥公眾利益去選用客觀相對正確地方式解決也就是什麼都以個人主觀利益需求為最大依歸將所有公共利益之他人排除將個人置於其上並優先死道友不死貧道
orea2007 wrote:台灣的交通安全宣導一直有一句話:十次車禍九次快當然民眾就認為慢慢開比較安全從來沒有人宣導要跟上車流所以就會看到一堆車在速限50的道路上30、40逛大街你問他為什麼開那麼慢他說慢慢開比較安全 一些人的交通觀念仍停留在過去步調緩慢的農業社會時代,反正什麼都是慢最好,卻忽略工商社會,交通不只有安全而已,而且要有效率像國道烏龜車就是一例,被攔下來還裝無辜
看到小賢子 wrote:平面道路不太容易照道路的最高速限走,紅綠燈,行人,路口等狀況太多。至於最低速限,沒有這規定。 法規層面也不是不能改,例如因注意而未注意及行經路口須減速的條款其實應該廢除,改用路權方式去認定再者重罰一些烏龜車,讓道路暢通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