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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無聊搜尋了一下這法官的名字⋯
建議再上訴吧⋯
cp175641 wrote: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恕刪)
昨晚看到這新聞滿肚子火,小姐被訪問都哭了
照規定開車無過失的,被闖紅燈的撞
最後得到個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還被求償耶
她事後也有去人道探視
新聞說他是過幾個月後自然死亡
車禍後那時也拿走保險公司賠的強制跟責任險吧,好像有一百多萬
看那家人那嘴臉還在電視前,說要一個道歉?

現在法官名正言順,就是替加害者代言嗎
立委都可以罷免,但這種公務員竟無一法能彈劾
煮咖啡預謀殺人搶錢是可教化
勇夫護妻抗賊被判刑剛剛好
綠燈被撞拉你去坐牢順便賠光你財產

<size=6>打電話給司改會委員的立委 把這位法官列為優先汰除名單<size>
應該修法無路權者肇事為過失者,無權求償也需負肇事權責,應注意未注意條款應該有上限的,誰對誰錯建立陪審團,不能由法官自由心證判決

ChrisOrton wrote:
新聞連結http:...(恕刪)

太誇張了
如果報導屬實, 那這個法官真的很扯.
在台灣, 當法官是少數沒有任何責任的行業.

你再怎麼亂判, 就算二審完全翻盤, 也沒有罰則.
你再怎麼亂判, 幾年後新證據出現, 發現錯殺無罪的人, 也沒有罰則.
幾年後也是爽爽退休. 怎麼惡搞都是沒錯.
如果二審翻盤前面的法官需要負責, 我相信或許可以遏止這種歪風.


能力越大, 責任越大.


法官法? 官官相互你玩得過他?
司法已死. 只能把這些合法惡人交給閻羅王審判了.
請看判決書。
問題出在這位小姐在詢問時有說出
通過路口時,有看到這台機車,但以為他會讓汽車先行所以才撞上去
光這點就足以成立過失傷害
所以,不是法官亂判,如果照這證言而不判過失
那才真的是黑暗面了。
台灣這個鬼島就是這樣 一堆不知廉恥的人 加上沒有腦的媒體

什麼只是要一個道歉

道了歉 就要你賠錢啦
事情搞大一點,真的太離譜的法官,

台灣一堆這種不適任的法官,這案子還有的拖!
怎麼有這樣無恥的,錯在先,錢拿了還要人道歉...
以後沒錢就靠闖紅燈賺錢比較快!最好找是退休法官的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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