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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因車禍被處理事故單位引導行駛路肩,卻被檢舉開罰

從照片來看,拍攝地點應該在車禍地點之前,
罰單車主的車行駛路肩,越過前方不能動的車
,說是交通執法人員在引導行駛路肩。

奇怪的是,罰單車主的車繞去路肩的地點前方
,顯然有很多車被卡在那裡動彈不得,按理執
法人員應該要先引導那些車通過,結果先走的
卻是後方的罰單車主,而且從拍攝位置來看,
似乎離事故現場頗遠,這是比較令人不解之處
。相信裁決處也有相同的疑問,所以才希望罰
單車主能提供影像查證吧!
繞過事故現場理應擠進主線避免被檢舉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pair66 wrote:
最後,再提出一個質疑,當整串行駛路肩的車隊行駛到主事故點被員警引導回主車道時,若那時是不能走路肩的,那,我收到的紅單應該是二張才對,可是,那時好幾個指揮員警都未進行錄影舉發,為何?為何?為何?
回歸主題,切記行車記錄器自保


首先,繞過事故就應切回主線車道,而不是一路奔下去。

其二、員警忙著處理車禍,此時錄影舉發不是重點。

第三、走路肩相距六公里以上,才可以連續舉發。
昨天也收到一張類似的罰單
差異也只是在於當時是跑馬燈直接指示多少K到多少K開放路肩
說真的事發到收到罰單都過了一個月,誰有本事保留這麼久的行車紀錄?
政府要搶錢也要講點道理吧


pair66 wrote:
此事不關檢舉人對錯,因為它可能塞在小碰撞前方,並不知道後方引導行駛路肩狀況。


樓主應該說明你如何能看到後方有引導行駛路肩?
你看得到為何檢舉人看不到?
車禍塞車都不會動了要怎麼回主線道?!

一堆鍵盤車手講別人都很簡單

通常這種情況就算有人引導我也不會想去開路肩

寧願塞在那邊也不要讓魔人覺得有可趁之機
啥鬼道理~正義語言我聽不懂啦~!!!

bala@syr wrote:
說真的事發到收到罰單都過了一個月,誰有本事保留這麼久的行車紀錄?

只要看被檢舉照片的確切地點就可以知道,
還有, 高速公路哪個路段跟時間有開放路肩其實都已經固定,上網去查不難佐證

郎悶細挖邰耶 wrote:
車禍塞車都不會動了要怎麼回主線道?!
一堆鍵盤車手講別人都很簡單

過了車禍點後一定都是沒車狀態 因為車輛都被事故塞住 為何不能切回主線??
假正義之士只會上網嘴砲
一張照片就能想像出整套故事
然後站在道德制高點批判別人
最好自己有那麼清高
白大悟 wrote:
過了車禍點後一定都是...(恕刪)


看起來,還是說明一下好了

當日塞車是因為南下83K湖口交流道前的大車禍,車陣至少回堵後方延伸到平鎮動都不動,所以當越過70多K事故點的前/後都一樣是:一動也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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