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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速公路內車道之法律與行政規則的規範沿革--先有管制規則後有處罰條例

knightcsf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數字人...(恕刪)

8924132大大啊
什麼高管規則抵觸處罰條例 違反立法精神...
什麼但書不能逆推...所以最高速限車輛亦不能擋住超車車輛
什麼「高管規則不是"立法"出來的 應該是踐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什麼立法授權不明確 行政行為應明確....

上禮拜從高雄開去台北
來回都遇到為數眾多的龜車派
pattern都一樣
車速慢:不到GPS速限+9,最誇張的是限速110,內側開不到我表速的100
中線空:中線一台車都沒有
中線滿:內線卻更慢,每一輛車都想盡辦法切回中線超車
龜車前方空:基本龜車模式

基本上每一台我都切牠們車頭
有兩台按喇叭打死不讓的,想辦法超到前面去之後鬆油門
一台認錯回中線,當時中線也是空的
一台打死不讓,我慢牠就跟著慢
但因當時車多,玩一下我就放棄,不想影響其他人

還有一台是或許是馬力太弱,上坡時期一直跟中線併排
當時是晚上,閃牠大燈無動於衷
後來改開遠光燈,牠開霧燈弄我
想當然爾這種車被逼車是很自然的事情

龜車有一種韌性,就是習慣龜,習慣對他人反應無動於衷,眼裡不管他人速限內超車權益
只有少數駕駛長期佔用內側,不過速限都有到GPS+8 or +9
這種就沒有超車問題,不過我還是習慣中線空就回中線
fanrien wrote:
基本上每一台我都切牠們車頭
有兩台按喇叭打死不讓的,想辦法超到前面去之後鬆油門
一台認錯回中線,當時中線也是空的
一台打死不讓,我慢牠就跟著慢
但因當時車多,玩一下我就放棄,不想影響其他人

根據超速派理論
你認為你只是「玩一下我就放棄,不想影響其他人」
事實上你在內車道鬆油門減速 害後面所有人要跟著減速
已造成煞車蝴蝶效應 嚴重時甚至會造成追撞喔!!!! (這都是超速派理論~)
人家都「內側開不到我表速的100」你還能鬆油門讓他慢?
所以你大概是表速90在開吧
你以為你在玩人家 事實上你也是塞車幫兇

然後你後面N台車的車主就會開始OS:
fanrien wrote:
上禮拜從高雄開去台北
來回都遇到為數眾多的龜車派
pattern都一樣

然後他也開始弄人家 無限循環下去 呵呵
所以到底是誰在搞爛交通啊?
該不會都是這些自以為很懂很正義的駕駛吧??

fanrien wrote:
只有少數駕駛長期佔用內側,不過速限都有到GPS+8 or +9
這種就沒有超車問題,不過我還是習慣中線空就回中線

就算+1 +2 也沒問題
我鬆一下油門
好過龜車們一路慢吧
蝴蝶效應?怎麼不跟你的龜車朋友說呢
原來慢不到20秒就是塞車幫兇啊
慢一路的都沒問題!

陳阿瓜~ wrote:
據超速派理論
你認為你只是「玩一下我就放棄,不想影響其他人」
事實上你在內車道鬆油門減速 害後面所有人要跟著減速
已造成煞車蝴蝶效應 嚴重時甚至會造成追撞喔!!!! (這都是超速派理論~)
人家都「內側開不到我表速的100」你還能鬆油門讓他慢?
所以你大概是表速90在開吧
你以為你在玩人家 事實上你也是塞車幫兇0分



這個問題腦袋清楚的人就不會問了

陳阿瓜~ wrote:
然後他也開始弄人家 無限循環下去 呵呵
所以到底是誰在搞爛交通啊? 用膝蓋想也知道是內側龜車
該不會都是這些自以為很懂很正義的駕駛吧??


fanrien wrote:
只有少數駕駛長期佔用內側,不過速限都有到GPS+8 or +9
這種就沒有超車問題,不過我還是習慣中線空就回中線

就算+1 +2 也沒問題

+1 +2沒問題啊
問題是後面+9的來了
你還是堅持不讓?至少提個速到+9吧,不然就回到中線啊,很難嗎?
故意當龜車堵人很爽?影響全車流很開心?
管你是蝴蝶還是烏龜
非超車時請勿行駛超車道
紅布條不是就掛在那嗎?有閱讀障礙?
fanrien wrote:
我鬆一下油門
好過龜車們一路慢吧

陳阿瓜~ wrote:
你以為你在玩人家 事實上你也是塞車幫兇


原來慢不到20秒就不會造成煞車蝴蝶效應啊
那到底幾秒才會造成呢?
你們超車道魔人自己討論好一個數字再來跟我說吧
不用自己人打自己人臉啦 呵呵

fanrien wrote:
這個問題腦袋清楚的人就不會問了

對啊
想也知道是共同造成的
但就是有人想全推到別人頭上 還自以為很懂很正義

fanrien wrote:
就算+1 +2 也沒問題
+1 +2沒問題啊
問題是後面+9的來了
你還是堅持不讓?至少提個速到+9吧,不然就回到中線啊,很難嗎?
故意當龜車堵人很爽?影響全車流很開心?
管你是蝴蝶還是烏龜
非超車時請勿行駛超車道
紅布條不是就掛在那嗎?有閱讀障礙?

主管機關解釋法規有看? 有閱讀障礙?

gtommmmm wrote:
大家都是理性的人,...(恕刪)



我應該發表絕不黑人的聲明嗎

其實,我是在這件事情之後才知道居然可以把人黑了。

不過他開的樓,他喜歡怎麼討論,就怎麼討論。
不要惹惱這塊地主就好了。
惹惱地主下場都沒有好的

陳阿瓜~ wrote:
8924132大大...(恕刪)


這告訴我們,要討論事情,要把故事弄清楚,
從法規修改的歷史上來看,完全不會出現他這樣的解釋。

我想大家都要自己多多謹慎,因為這種錯誤不是只有他會犯的。

陳阿瓜~ wrote:
8924132大大...(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的開頭就授權給高管規則了,只是他們還是執著在高管規則只是行政命令~


fanrien wrote:
上禮拜從高雄開去台...(恕刪)


如果有個老奶奶,過馬路慢一點,是不是也要走到他前面擋他一下?

個人是覺得,烏龜車當然阻塞後面的人,實在不可取,但是
違規的變換車道,或是自已當起烏龜車擋在他前面,這樣
同樣也是違法。並不會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教訓別人,就變成
合法的了。如果違規行為可以因為這樣的理由,那應該怎麼樣的
理由都可以違規了。

所以別因為別人違規所以就用違規的方式去對付他,這樣就不太好,
對別人來說(其他用路人),也有可能有危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你說的是對的
因為當初33條修法就是因為委員
認為都高管規則說了算
他說罰就罰,這樣對人民的沒有保障,
所以才把法條修成現在這樣。
修法理由明確說,當時33條是空白法律,
因此可以確定的是33條原本根本就沒有
任何對於高速公路行車的規定。

只是有些人(包含我自己)可能不知道這樣的歷史,一直
認為高速公路的管理,是先由處罰條例立法
然後管制規則才跟著訂定。
但這是對歷史的不了解。

我得出來的結論跟他們不一樣是因為從解釋上去理解,
但知道立法的歷史更清楚後,更能了解
你這邊的主張是完全符合過去的實際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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