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車禍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切勿私下處理.可避免很多問題,有人發生過私下處理了,對方跑到警局去報案,說對方肇事逃逸。
2.看有沒有人受傷,叫救護車.
3.警方到現場測量,對雙方做酒測,做筆錄.警方不會對某一方特別偏坦。
4.自己若有受傷,可以先向對方提告.
4.若有保第三責任險,24小時內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5.大約一星期後,可以去申請初判表.
6.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自己花錢申請監定.
7.先準備要向求對方求償的表格.至於要怎麼求償,請自己GOOGLE一下。因為項目太多了,包括美容也可以請求的.
8.和對方談判賠償問題,請不要私下和對方談判賠償,要去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中調解.
9.調解不成,必須上法院.
10.等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流程大約是這樣,在網路上講誰對,誰錯是沒有用的,有證據才是有用的,行車記錄器,調路口監視器,保留證據.才是最重要的.
只是環境改為十字路口,有紅綠燈且我方及對向皆是綠燈時
對向兩台機車要左轉,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一半時
第二台機車完全沒看就直接轉出來,然後就被擊落了
我們畢竟不是執法單位,無法幫你判斷責任歸屬
跟你的狀況不一樣是撞擊當下只有我受傷,對方沒事,而且路口有監視器錄到當下情況
當然筆錄時我也跟你一樣,對方說謊我當時痛到無法反駁
事後申請初判表,結果還沒出來時對方保險就打來說問題在他們身上
直接跟我談和解,我就把請假、車損、醫藥費加上我可以接受的和解金提出
最後保險同意直接簽和解書,結案
版主的案例是對方也有受傷,如果對方這樣說也只能先調解或申訴甚至提告
以過來人經驗來說,對方騎車的行為絕對是錯誤的
以上經驗分享~
kevin55667 wrote:
對方的說法是已經詢問過律師,他們認為她那方沒有錯,大概是以下幾點
1.她已行駛超過雙黃線
2.她是被撞的
3.有目擊證人說我車速過快(?我當下雖然腳很痛但是還是聽的到路邊說沒有目睹車禍發生回頭就倒在一起
根據以上幾點她主張要各付各的和解。
# 1 & 2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 3
請對方提出車速過快的證據 (測速or煞車痕)
"感覺超速過快"是不能當成證據的
記得去醫院開診斷證明,任何一點因為車禍所造成的疼痛都可以
kevin55667 wrote:
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感謝各位耐心看到這裡
1.對方為轉彎車且並非等待左轉的前幾輛機車,我意識到她轉彎時我方時速約30公里(限速40公里),距離約為一台轎車長度,轉彎的點是在黃色網格上,且我已經通過停止線與斑馬線,這樣是他的錯比較大吧?
2.目擊證人的說法與事發當下我在車上因為支撐引發腳踝的舊傷痛苦時所聽到的不同,我有什麼可以採取的措施?
3.在現場時我有提到我方車損問題,但對方當時主張要提折舊,如果事後真的要算入折舊我能不能已折舊後賠償金額不足以達到車損修復的重置成本或功能重置成本為由要求對方賠償至功能重置為止?就是說修到好為止
4.就算我是受害者,但是不是還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所以必須負擔肇責?
# 2
目擊證人的說法只能釐清"當下發生什麼事"、"如何發生的"
# 3
對方主張折舊,你也可以主張恢復原樣
# 4
行經路口未減速吧,除非筆錄上你有說已經減速,但閃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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