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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第一次遇上車禍...求版上幫助

我只約學生妹 現在很多假冒學生的
這種問題問網民....大家的回應你敢相信幾分??

基本上轉彎車就要禮讓直行車,你沒有超速的話(交通隊可以從很多點鑑定出來),他的肇責大非常多
他說問過律師根本是唬爛的,天底下沒有一個律師可以就從一個人的描述下判斷誰的肇事責任大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如果雙方談不攏
就去調解委員會
年輕人不要怕事
法律只是一種讓雙方有機會陳述自己意見的公開程序而已

0933 wrote:
所以機車一律兩段左轉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恕刪)


照你的說法 那那為了避免撞上直行機車
汽車右轉也要一律兩段式嗎?

論壇有些人真的是只出一張嘴 講話都沒在動腦的
對原po事情沒有幫助也就罷了
還滋生爭端 根本是來鬧的
講一下發生車禍處理的流程!!
1.發生車禍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切勿私下處理.可避免很多問題,有人發生過私下處理了,對方跑到警局去報案,說對方肇事逃逸。
2.看有沒有人受傷,叫救護車.
3.警方到現場測量,對雙方做酒測,做筆錄.警方不會對某一方特別偏坦。
4.自己若有受傷,可以先向對方提告.
4.若有保第三責任險,24小時內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5.大約一星期後,可以去申請初判表.
6.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自己花錢申請監定.
7.先準備要向求對方求償的表格.至於要怎麼求償,請自己GOOGLE一下。因為項目太多了,包括美容也可以請求的.
8.和對方談判賠償問題,請不要私下和對方談判賠償,要去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中調解.
9.調解不成,必須上法院.
10.等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流程大約是這樣,在網路上講誰對,誰錯是沒有用的,有證據才是有用的,行車記錄器,調路口監視器,保留證據.才是最重要的.
我在一年半前遇過跟版主幾乎一樣的狀況

只是環境改為十字路口,有紅綠燈且我方及對向皆是綠燈時

對向兩台機車要左轉,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一半時

第二台機車完全沒看就直接轉出來,然後就被擊落了

我們畢竟不是執法單位,無法幫你判斷責任歸屬

跟你的狀況不一樣是撞擊當下只有我受傷,對方沒事,而且路口有監視器錄到當下情況

當然筆錄時我也跟你一樣,對方說謊我當時痛到無法反駁

事後申請初判表,結果還沒出來時對方保險就打來說問題在他們身上

直接跟我談和解,我就把請假、車損、醫藥費加上我可以接受的和解金提出

最後保險同意直接簽和解書,結案

版主的案例是對方也有受傷,如果對方這樣說也只能先調解或申訴甚至提告

以過來人經驗來說,對方騎車的行為絕對是錯誤的

以上經驗分享~
kevin55667 wrote:
對方的說法是已經詢問過律師,他們認為她那方沒有錯,大概是以下幾點

詢問律師? 律師是看過交警的繪製的圖表與資料? 看過行車記錄影片?
沒有看過這些資料,律師就能斷定交通事故的肇責歸屬?

就算律師全都看過,
律師可以是法律專家,但律師絕對不是交通事故鑑定專家.
律師個人對於交通事故的肇責歸屬認定,一文不值.

官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與肇責鑑定報告才是法官,保險公司,
調解委員會這些第三方參考與裁量的重要參考.
車禍肇事責任是律師說了算?
車禍鑑定:
由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通常在訴訟時被採信,高達9成)
鑑定其時還是會依據「警方」調查為基礎,也就是說,警方調查證據不足、偏差(如少量距離、現場圖比例不對、畫錯)都會直接影響鑑定(因為鑑定人不見得看得懂事故現場圖,更不一定會仔細推論其中的相關距離關係,當然就無法察覺其中的錯誤,最後就會導致誤判)

別被唬了!
你跟乘客都趕快去驗傷
然後治療個一個月兩個月
然後再去告她
跟她要求醫療費用, 車損, 精神賠償
車損的話
你可以提回覆原狀
但車損會不會折舊
還要看法官認定

kevin55667 wrote:
因為我的車輛完全壓住對方的腳,所以有原地立起來,之後就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了(被記為有移動現場

以上是現場大概狀況和筆錄有記錄到的點
我的損傷方面主要是我後續有去就醫、褲子鞋子破損、車損估價約一萬
對方不清楚有無體傷、車殼破裂而已...(恕刪)

車子抬高讓對方的腳出來就好了,立起來做什麼
對方不清楚有無體傷,一點也沒關心打探對方的情況,人家還會唬你,我看他去驗傷應該是有的
你真少錯都變多錯了
你第一次車速過快嗎?

kevin55667 wrote:
對方的說法是已經詢問過律師,他們認為她那方沒有錯,大概是以下幾點
1.她已行駛超過雙黃線
2.她是被撞的
3.有目擊證人說我車速過快(?我當下雖然腳很痛但是還是聽的到路邊說沒有目睹車禍發生回頭就倒在一起
根據以上幾點她主張要各付各的和解。

# 1 & 2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 3
請對方提出車速過快的證據 (測速or煞車痕)
"感覺超速過快"是不能當成證據的
記得去醫院開診斷證明,任何一點因為車禍所造成的疼痛都可以

kevin55667 wrote:
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感謝各位耐心看到這裡

1.對方為轉彎車且並非等待左轉的前幾輛機車,我意識到她轉彎時我方時速約30公里(限速40公里),距離約為一台轎車長度,轉彎的點是在黃色網格上,且我已經通過停止線與斑馬線,這樣是他的錯比較大吧?

2.目擊證人的說法與事發當下我在車上因為支撐引發腳踝的舊傷痛苦時所聽到的不同,我有什麼可以採取的措施?

3.在現場時我有提到我方車損問題,但對方當時主張要提折舊,如果事後真的要算入折舊我能不能已折舊後賠償金額不足以達到車損修復的重置成本或功能重置成本為由要求對方賠償至功能重置為止?就是說修到好為止

4.就算我是受害者,但是不是還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所以必須負擔肇責?


# 2
目擊證人的說法只能釐清"當下發生什麼事"、"如何發生的"

# 3
對方主張折舊,你也可以主張恢復原樣

# 4
行經路口未減速吧,除非筆錄上你有說已經減速,但閃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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