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iman000 wrote:
行人不管牽啥或推啥
都是行人...(恕刪)
既然是行人,
不就違反了 交通法規 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
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請容我先假設一下人行道是可通行,來探討這樣狀況下的法規問題。
因為我是就近找google地圖照片,尺寸配置一模一樣的,
但實際事故發生地點,真的人行紅磚道看來還是可以通行的。
對方牽腳踏車要前行,就該繼續往人行紅磚道直走
不該切到慢車道,妨害直行機車的直行路權
以現在路權為主,其他為輔狀況下,是牽腳踏車妨害了直行機車路權,為肇事主因
雖然現在我還找不到,牽腳踏車應走人行道的法源或判例。
直行車在發生車況後,如本例前方牽腳踏車切入,
給直行車反應時間可達6秒,判肇事主因是前方被追撞者的判例是有的!
這種判例我是有印象的 (依直行車速度,給的反應時間有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