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
高公局整個打臉你們...(恕刪)
這台也是佔用超車道 下場比你還慘
後車也是米漿
總之 比你快就是讓道 管你有沒在超車 有沒安全距離
超速最大 比你快最大 閃邊就對了 瞭嗎?
超車道就是超速專用道 快車專用道 你要超車先旁邊乘涼
frogghoul wrote: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
至臺端所指:「……是否有占據內側車道……。」1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尚符合法令規定。
Mr ciprino wrote:
我覺得大師你對紅...(恕刪)
frogghoul wrote:
既上次這篇http://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105191#63820837,我詢問高公局,高公局回覆跟我說的一樣,在內車道還是要保持安全車距的!
frogghoul wrote: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
至臺端所指:「……是否有占據內側車道……。」1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尚符合法令規定。
frogghoul wrote:
還有該依錶速還是Gps,高公局的回覆是依照錶速行駛,寬容值不是給你超速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