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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內車道?

frogghoul wrote:
高公局整個打臉你們...(恕刪)

這台也是佔用超車道 下場比你還慘
後車也是米漿
總之 比你快就是讓道 管你有沒在超車 有沒安全距離
超速最大 比你快最大 閃邊就對了 瞭嗎?
超車道就是超速專用道 快車專用道 你要超車先旁邊乘涼
frogghoul wrote: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
至臺端所指:「……是否有占據內側車道……。」1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尚符合法令規定。


我覺得大師你對紅字的部份都自動視而不見
只看到後面你想看的
真的是好棒棒
不知道"容許之最高速限"這幾個字是否為表速100,或是實際速度100加減10的容許值?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別再拿這種錯誤的例子了,這台內現正在超越中線車,何來占用之有?


劉奕兒612 wrote:
這台也是佔用超車道...(恕刪)
Mr ciprino wrote:


我覺得大師你對紅...(恕刪)

你自己都把重點標出來,三條法令我沒犯到何來佔用內車道?你自己都看到若有安全車距不離開內車道才算是佔用內車道,安全車距是多少?你自個去高公局查!
高公局是說「請依道路速限及車輛時速表行駛」你覺得呢?
imlkt84 wrote:
別再拿這種錯誤的例子了,這台內現正在超越中線車,何來占用之有?

就是佔用

不信你問最懂法規的01鄉民

一定八成都說是內龜超佔

如果不是佔用 米漿為何要這樣違規超車?

就跟大私後面那台米漿一樣...

起因一定都是前車的問題啦

絕不是後車愛開快車 愛鑽車縫啦
在這邊潛水那麼久
第一次看到一個打全部的
比葉問還葉問
嫌某大樓蓋不夠高是嗎

說穿了只是為了討拍結果沒想到被嚴重打臉
所以只好搬出法規來抗衡而已

我是不相信你永遠都遵守著法規啦就高速公路而言
也就別說都沒超過速限,安全距離都抓準準這蠢話了
frogghoul wrote:
你自己都把重點標出...(恕刪)


好了我懂了
我對文字的理解
和你對文字的理解是不同的
大師你就繼續這樣開吧
以後看到你的白色KUGA我會離遠一點的

看完大師的回覆
大師身份只是一個工作職業而已
和個人的修為無關
就把你當平常人看待就行了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frogghoul wrote:
既上次這篇http://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105191#63820837,我詢問高公局,高公局回覆跟我說的一樣,在內車道還是要保持安全車距的!


本來就該保持
但這不等於你實際上有或每次有或時時有
回覆對象是問文字上的狀況不是現實中的你個別行為
對你是浮木是一回事但其實這是兩回事

frogghoul wrote: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
至臺端所指:「……是否有占據內側車道……。」1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尚符合法令規定。


而這文的重點是...只要遵循前述規定
而你的行為是否有遵循也是未知數只有天知道
因此你要提出證明的話假如你有
建議用客觀證據比較有說服力不會淪為口說
不然還是一樣是兩回事

frogghoul wrote:
還有該依錶速還是Gps,高公局的回覆是依照錶速行駛,寬容值不是給你超速的藉口!


寬容值的確不是超速藉口但相對地也不是未達最高速藉口
也就是都不是能用來違規的藉口就對了
不管你是超速或未達最高使用內線都不行

關於錶速你可能搞錯它的意思了
依照錶速只是其原則通例說明之
這回覆又不是針對你實際上個案行為
所以它就加提如因錶速與實際誤差十公里以內還能緩衝等語
也不保證你的真實差距為何
關於事實這項你要請教車輛原廠
也就是你開你的但被罰也不關它的事
錶速有誤差甚多現象這就請自行處理也不會免責
相信你改問原廠也一樣
它會說該錶經過認證有其法定誤差等
而實際上根據車體變動等其他無法預測等變數等無法保證真實速率云云~
因此還是相同屬於未知數跟天知道


Mr ciprino wrote:


好了我懂了
我對...(恕刪)

若照你說的那塞車時佔用內車道的車全部都能檢舉,中車道有安全車距幹嘛擠在內車道?
陳阿東 wrote:
在這邊潛水那麼久
第...(恕刪)

你們都不是依據法令來打臉的,說別人佔用內車道,可是一直無視安全車距這條法令,現在高公局說的那麼清楚,不爽安全車距這條法令怎麼不去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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