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egane wrote:
記得要在7天內檢舉
supermegane wrote:
記得要在7天內檢舉
supermegane wrote:
記得要在7天內檢舉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一定可以成立...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不成立)
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或危險駕駛(不確定?要看員警如何認定)
yms27 wrote:
氣歸氣.還是不能報出...(恕刪)
網路上已有律師指出:
這種違規行為po車牌不會有個資問題...
但如有涉及人身攻擊或有不實的事實...
是會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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