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7124 wrote:總統府也沒用吧XD我...(恕刪) 去立法院沒什麼用,立法委員都選完了,這一兩年內是不會有人理你的.現在的主軸是總統大選,要求總統參選人注意一下這些法條說不定會比較有用.不過以前幾年那些立法委員的能力來看,大概也放不出什麼屁來.
michael_chen wrote:同意+1所謂的應...(恕刪) 汽車沒注意到機車真的沒有責任嗎?綠燈亮就能一直直行嗎?有路權就有權利衝撞他人嗎?請多為他人著想...開車是很費神的,注意力不好就別開了.題外話:那位義交只是想勸合吧.上法院對大家都沒好處(那是有錢人的遊戲).
WINGWARCOM wrote:汽車沒注意到機車真的...(恕刪) 我想您沒有看清文章:1當機車位於汽車的右方,幾乎在駕駛直視的視線之外,真的要怪駕駛?2機車在左轉時不是應該先注意後方機車或汽車的動向,尤其自己在直行或右轉車道上?我想車有路權,也不能恃著權利就衝撞行人,更不用說機車了;我想這是常識,不在我所想表達的範圍之內。
倒不如力推法官法,剔除不適任又亂判的法官,把「應注意而未注意」當聖旨的法官一律判定為不適任。紅綠燈算是一種行政處分,駕駛人看到綠燈而通行卻被闖紅燈的車輛撞很不公平(緊急救護車輛除外),這難道沒有違反行政法的「信賴保護」原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