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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都沒有網路大力連署...絕對路權XD

該注意為未注意
台灣的法律
真是無言
還有些人就是錯的
也要凹成對的
我認識的人就有這種
而且一家人都這樣
以絕交
因為覺的有這種朋友
是很可恥的


同意+1
我也同意WINGWARCOM大的提議

最好修法以車速分流(龜速車退散).
WINGWARCOM wrote:
我覺得綠燈的路權,在...(恕刪)

註銷比較好....
然後法拍他的車
讓他不能再擁有任何駕駛工具
出門只能用公共交通工具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話說救護車和消防車也有絕對路權
不過出了車禍
好像還是一樣沒完沒了
情、理、法
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來
法放在最後面
就是不太注重法了吧><
平凡的生活也可以過的很充實
神戶齊 wrote:
我好想連署一篇超大文...(恕刪)


同意+1
台灣法律真的需要檢討!!在國外闖紅燈害人撞車,是要賠償的!!
還有那個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真的是 ~鳥~ 到爆表...>.<
lee7124 wrote:
總統府也沒用吧XD我...(恕刪)


去立法院沒什麼用,立法委員都選完了,這一兩年內是不會有人理你的.
現在的主軸是總統大選,要求總統參選人注意一下這些法條說不定會比較有用.
不過以前幾年那些立法委員的能力來看,大概也放不出什麼屁來.

michael_chen wrote:

同意+1
所謂的應...(恕刪)


汽車沒注意到機車真的沒有責任嗎?
綠燈亮就能一直直行嗎?
有路權就有權利衝撞他人嗎?

請多為他人著想...

開車是很費神的,
注意力不好就別開了.

題外話:
那位義交只是想勸合吧.
上法院對大家都沒好處(那是有錢人的遊戲).
WINGWARCOM wrote:
汽車沒注意到機車真的...(恕刪)

我想您沒有看清文章:
1當機車位於汽車的右方,幾乎在駕駛直視的視線之外,真的要怪駕駛?
2機車在左轉時不是應該先注意後方機車或汽車的動向,尤其自己在直行或右轉車道上?

我想車有路權,也不能恃著權利就衝撞行人,更不用說機車了;我想這是常識,不在我所想表達的範圍之內。
WINGWARCOM wrote:
汽車沒注意到機車真的...(恕刪)

開車真的很累
最近開我爸的車車送我家老大去上班

我覺得最輕鬆的時候
是上高架或上橋
因為不會有機車
還沒上高速公路過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倒不如力推法官法,剔除不適任又亂判的法官,把「應注意而未注意」當聖旨的法官一律判定為不適任。
紅綠燈算是一種行政處分,駕駛人看到綠燈而通行卻被闖紅燈的車輛撞很不公平(緊急救護車輛除外),
這難道沒有違反行政法的「信賴保護」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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