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e Orange wrote:不知有何管道可以建議高速公路警察局,開放讓專業公司校正私人行車紀錄器之速度,然後民眾可以依據該定期送校記錄器之速度檢舉內龜,並且由內龜之罰金適度補償民眾校驗成本。如此不用兩年,保證內龜變成稀有保育動物。 想太多了吧,能用來檢舉高速公路慢速行車的儀器,相對也能用來檢舉一般道路超速耶,你是有多想收到開41公里、51公里的超速罰單?
釣客 wrote:之前好像有看過是 自已在中線, 左前方是慢車, 你前面要無車(安全距離要夠),這樣跟在慢車後面錄三分鐘(最好這其間沿路有人從內車道變換車道到中線道超他車)。 我覺得這個方法還是會遇到無法證明對方「時速」的困難不如多裝幾隻測速相機:太快也照、太慢也照比較實際
walkman72 wrote:'國道三隊交通組長...(恕刪) 照這樣說以後你開在中/外線 我也可以請你讓道囉?你覺得合理嗎?chang2520 wrote:交通部說道安101條的超讓車規定是用在道安97條所說的雙向雙車道無慢車道的道路要拿來在高速公路上應該是不行 有無慢車道皆可拿來在高速公路上絕對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