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風凱特 wrote:
撇開違規是爭取廢待轉權益而轉的機車,這麼多機車天天冒著被開單的高風險轉是為啥?
可見不待轉並沒有政府說的那麼恐怖危險,而且方便很多啊!
黑風凱特 wrote:
我自已也是機車族,我不反對廢掉全面待轉的規定
但我所示的這個大路口,匯集了4向路及一個下橋匝道口
而違規的這一向是汽車要180度迴轉上橋,同時間對向下橋及平面車要90度左轉
若您到現場看,會發現機車能轉的空間小之又小,常常會吃線到對向要左轉的車道
因為機車轉過去後只有窄窄的上橋空間,並且與汽車共同無分隔
機車這樣轉等於是跟汽車同時間同速度進大彎,機車騎在外側要大壓車,但又貼著內線汽車
PS.我支持廢掉規定全面是2線道以上要待轉的規定,但必需要採用特殊地點要公告待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