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8520759 wrote:
酒駕的刑責等同於殺人的預備犯罰責了耶,按照比例原則,很明顯不能在高了。
政府看起來好像要嚴罰酒駕,什麼酒駕要送刑法公共危險罪,看起來好可怕好嚴格哦
但立委,議員,官員早就故意留個後門 :)
很簡單,只要酒駕的人說"我拒測",
就可以"光明正大"躲掉公共危險的刑責囉,哈哈
拒測只要花錢消災就好啦
所以某個名嘴也是酒駕拒測呀,
而且大方在臉書上寫下「任何危機處理,選擇最小的損害,應該是天經地義吧!」
所以在台灣,笨蛋才明明喝了酒,還乖乖接受酒測呢
就和在台灣,傻子才乖乖在高速公路排隊一樣意思 :)
我們台灣法律鼓勵聰明酒駕人大聲對警察說出"我拒測" :D
還有在名嘴的教育下,現在聰明酒駕人越來越多囉,看下面新聞就知
下面是聯合晚報部份內容:
逃酒駕刑責,拒絕酒測罰9萬成護身符?
據統計,台北市酒駕拒測案件,去年有1184件,
較前一年788件一口氣增加396件,增加比率達50%,
警方推測部分違規駕駛人可能因不願留下刑事紀錄,利用拒絕酒測規避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