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看查驗人員願不願意送單

pafupafu wrote:
樓主氣不過,就檢舉送送看囉,即使有蠻大機率不開單
但不爽就先送了吧 ^^
有送才有機會,就算機會不大
就跟買樂透一樣,有買才有機會,即使機率微小 :)
心態只要調整成樂透心態,沒開單正常,開單就是賺到
這樣就算沒開單也不會太不爽,開了單還有意外驚喜呢^^
新市交流道,應該是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要不然就是第八公路警察大隊
每個警察大隊,和承辦員警的認定都不太一樣
送了才有機會,就算機會不大
而且有送,你才知道這兩個警察大隊對插隊的認定,有助你以後的檢舉送件
影片中車牌問題不大,因為最後違規車剛好停在你正前方
行車紀錄器就算再怎麼爛,那麼近車牌也清清楚楚 :)
只需附上那58秒所有影片即可
國道警察檢舉系統可上傳 100M x2 =200M
上傳58秒影片不成問題
問題是前面插隊的認定
我和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手比較多次,
如果你這案是在第一公路警察大隊的轄區的話
我會特別強調影片第10秒處,你(後車)明顯被迫煞車畫面頓了一下,
證明違規車輛因插隊,讓後方車被迫急煞,造成後方車發生即時危害
不過強調歸強調,不代表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就會鳥我因此開單:D
而且你這案是第四或第八警察大隊的轄區,作法認定可能跟本完全不同
所以以上建議請看看,僅供參考就好了 ^^...(恕刪)
ryankevwes wrote:
樓主不敢對賭, 只好認輸
樓主應該也是不想多惹一事找麻煩,不過明明就有明文規定了就是有人喜歡插隊
前幾天也看爆料公社有po一則影片也是緊急從內線切出來要下交流道
結果害後面一家人差點GG,氣到車主一路追下交流道
太多這種求方便結果影響到其他用路人人身安全......(恕刪)
pafupafu wrote:
今大說的是,一切看承辦員警
他不鳥你,總統也拿他沒法子^^
今大投過那麼多總統,行政院長,市長,署長的,可茲證明 ^^
所以我才說心態要用樂透心態,沒開單正常,有開單算賺到^^
第四或第八警察大隊我交手不多,會不會要求違規當下的車牌一定要清楚,我不清楚
但第一警察大隊從沒有任何一個員警以"違規當下的車牌一定要清楚"為理由來退我件過,
這點我可以100%確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