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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syuso wrote:
車禍發生日期:106...(恕刪)


有保第三責任險就出險吧
讓保險公司去跟他調解,理賠,打官司
如果一切如你所說,你在迴轉時的偏移都在同一個車道

那麼前後車關係成立,對方全責

這樣的話你直接申請鑑定吧

如果鑑定結果如你敘述,對方全責

那你一毛也不用賠,你的損失對方要全賠,對方告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


建議在下一次調解時用這個來施壓

保險(我方)現在願意賠,你們(對方)要拿就拿,條件談好(他該吐多少),不要拉倒,等我申請鑑定後如果確定我方無責,保險一毛都不會賠,到時你們還要全賠我的車損。

如果對方知難而退就調解成立。不知好歹就讓鑑定說話。

警察是不能強制取走你的行車紀錄器的,頂多警察備份後就要還你。

chang2520 wrote:
請教一下法律上警察...(恕刪)



證物扣押

保全證據

現行犯

因為有人受傷,這是屬於刑事

但有灰色地帶

過失傷害屬於不告不理

所以你去跟警察說要副本是合理的

警查扣了行車紀錄器的確有爭議

但沒有明顯可以判定的不合法

這樣專業的律師訴訟後由法官裁決
四年前在青山路車禍
對方打滑翻車
我車被撞到左後門
轉了180度
將行車記憶卡交給警方讀檔
瞬間檔案被刪
警局電腦有病毒......
當案救不回來
好在對方有說他車打滑

所以還是先備份再燒一份給警察比較好






快去要行車記錄器,如果跟我一樣被弄壞的話…

變成有得灰嘍…

如果沒偏離車道,為何初判不是無肇責?

行車可以證明不是?

沒偏的話,影像一定是你要準備迴轉,
然後被撞晃了一下

現在社會很亂,開車至少還是得保個丙式險比較好,可省掉很多麻煩
有影片就po上來看看不是更客觀點
任何人都只會敘述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不是嗎
初判表事由怎麼寫的呢?

你這方尚未發現肇責因素?

對方未保持車距?

不可能啥都沒寫的
如果雙方筆錄證詞都不攏,或沒有舉證其中一方過失、違規,或沒有監視器,警方就會在初判表寫無法對本案判別

By車禍卻對方闖紅燈無法舉證的人
我去年內人的經驗是互告傷害,調解1次(對方要45萬不含保險),行車鑑定委員會一次(我方全肇責)/覆議一次(共同肇責),檢察官偵查庭3次,法官準備庭2次,準備庭前2次調解(刑事附帶民事含保險要求210萬),最後一庭達成和解,賠償40萬不含保險,加上律師費9萬,以上為一年多來的時間金錢成本,若是加上這段期間充滿不安的生活,若讓我回頭再選擇一次,一開始就選擇賠錢了事,為何最終選擇和解?無事一身輕,還有更美好的生活等我們一家人去追逐,財去人安樂.

閣下若只想仰賴保險公司但金額對方不同意,對方因無刑事責任所以一定會進入刑事提告與判決,保險公司坐等民事審判,判多少賠多少即可,即便你只有1%的肇責,很不幸的你刑事上還是會有一條過失傷害罪,約莫判3個月不過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他樓說伍佰是錯的),也就是你要上繳9萬給政府,光這9萬你就可以先評估看看是否值得.
這裡會有不少人鼓吹不要和解,上法院求公道之類的話,最終上法院的是你不是看熱鬧的鄉民,看熱鬧的鄉民不嫌事大,經濟能力若能搞定,即便你都知道對方開血盆大口,還是花錢了事,以上是我給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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