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切如你所說,你在迴轉時的偏移都在同一個車道那麼前後車關係成立,對方全責這樣的話你直接申請鑑定吧如果鑑定結果如你敘述,對方全責那你一毛也不用賠,你的損失對方要全賠,對方告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建議在下一次調解時用這個來施壓保險(我方)現在願意賠,你們(對方)要拿就拿,條件談好(他該吐多少),不要拉倒,等我申請鑑定後如果確定我方無責,保險一毛都不會賠,到時你們還要全賠我的車損。如果對方知難而退就調解成立。不知好歹就讓鑑定說話。警察是不能強制取走你的行車紀錄器的,頂多警察備份後就要還你。
chang2520 wrote:請教一下法律上警察...(恕刪) 證物扣押保全證據現行犯因為有人受傷,這是屬於刑事但有灰色地帶過失傷害屬於不告不理所以你去跟警察說要副本是合理的警查扣了行車紀錄器的確有爭議但沒有明顯可以判定的不合法這樣專業的律師訴訟後由法官裁決
我去年內人的經驗是互告傷害,調解1次(對方要45萬不含保險),行車鑑定委員會一次(我方全肇責)/覆議一次(共同肇責),檢察官偵查庭3次,法官準備庭2次,準備庭前2次調解(刑事附帶民事含保險要求210萬),最後一庭達成和解,賠償40萬不含保險,加上律師費9萬,以上為一年多來的時間金錢成本,若是加上這段期間充滿不安的生活,若讓我回頭再選擇一次,一開始就選擇賠錢了事,為何最終選擇和解?無事一身輕,還有更美好的生活等我們一家人去追逐,財去人安樂.閣下若只想仰賴保險公司但金額對方不同意,對方因無刑事責任所以一定會進入刑事提告與判決,保險公司坐等民事審判,判多少賠多少即可,即便你只有1%的肇責,很不幸的你刑事上還是會有一條過失傷害罪,約莫判3個月不過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他樓說伍佰是錯的),也就是你要上繳9萬給政府,光這9萬你就可以先評估看看是否值得.這裡會有不少人鼓吹不要和解,上法院求公道之類的話,最終上法院的是你不是看熱鬧的鄉民,看熱鬧的鄉民不嫌事大,經濟能力若能搞定,即便你都知道對方開血盆大口,還是花錢了事,以上是我給你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