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並沒有衝突,主要還是看監視器原本設置的目的,前面2個一般平面道路的監視器原本設置目的就不是用來取締違規的,到了法院自然有證據力上的問題,第3個高速公路交流道的一開始就告訴你設置目的就是拿來舉發違規的,它的功能就像一般測速照相固定桿一樣,只是照相便錄影而已,在證據力上當然沒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