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要看肇事對和錯之外還有理賠得成數,有時不是完全自己錯。
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不用擔心,因為不是提告就會成立,主要是由法院來判斷。
有些告別人過失傷害,最後都是判決下來對方都沒事情就定案了
女兒不是住在本縣市計程車來回交通費十個月
7萬5千元
必須要有收據證明,不然別人也可以說花了9萬
7萬5千元
精神慰問金<=大部分都是被法院取消,因為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賠償。
醫療費用
6萬3千元
摩托車修理費用
1萬3千元
看護費用
7萬5千元
這些都需要有收據,有些看護費用可能不用全賠,因為他們家裡還有小孩可以照顧
工作損失
27萬元
是以天數和月份來計算,必須要有薪資證明及勞保證明。薪資只有老婦人而已。
如果是單線車道,又有打左轉燈,妳妹可以不用賠給對方,是後方車要全額賠,因為因注意而未注意,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理。
如果是在三車道在左轉道有打方向燈的話,更不用賠給對方,需對方賠賞給你們。
如果是在禁止左轉來左轉的話,你們必須要賠對方7成或全賠。
以上都需要警察局報案,對方無法接受的話就直接法院見。
這樣賠60萬元太誇張了,他們是開跑車嗎?
不建議在調解會和解,因為有很多在調解會就會和你說就賠一賠就好了,不然就會說那賠的50萬也可以。
也去過調解會的人80%都是會生氣的走出來,所以調解根本沒用,有時還會被人打。
不如直接交給法院來處理還比較快一點,你就不用多跑一趟調解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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