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nW wrote:我3月初發生車禍,是...(恕刪) 嚇你的,希望用很跋扈態度硬拗,理虧的人很多這樣,希望被嚇一嚇,你會說出自己也有點錯!就讓保險公司的人幫你談,現場不要跟對方對話,別理他。初判已贏,遲早他要認栽。即使心裡覺得理虧也不要表現或說出就對了。台灣這個地方,法至上,其他都假的。不然砍人頭的,為何還活著?
我在猜想對方要出第三人險賠你車損,但不出車體險賠他自己車損要你賠他車損那這樣就好談了,既然他不出車體險賠他自己車損,就沒保險公司代為求償他出第三人險,只能賠你的車損,不能賠他自己的車損那就折舊給他算下去,你肇責小加上折舊下去賠不了多少工作時數跟其他賠償,跟他說上法院再談...就慢慢給他耗,耗到受不了就會找你談了
初判不代表什麼,真的釐清肇事責任還需要鑑定才能確定,初判表僅供參考。沒有肇責,沒有故意過失,就不需要賠,車損的部分他有保險,所以你的財損部分能得到填補;至於對方財損部分,因為你沒有故意過失,在民事上即不須承擔侵權責任,故不用賠償。人損的部分雙方都有強制責任險,交給強制險去賠償即可。
他找保險公司跟你談,而且他也一起來,或許是要跟你和解,如果是對方錯比較大的話。一般有保車險跟第三人責任的話,然後錯又在對方,保險公司會對保險人的車、人進行理賠,然後代位求償,跟對方要錢。如果錯是在保險人(像你這案例),保險公司可能必須要對你理賠,因此對保險公司比較好的方式,可能就是你們和解吧。當然這只是可能性之一,僅供參考常有人覺得車舊了,就不必保險,保車險跟第三人責任,其實就是你有事故時,幾乎完全由保險公司處理,你不必擔心被敲竹槓,也不必擔心錢要不到,甚至有人在達成協議之前,車子也不敢去修理,保個車碰車險(丙式),就非常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