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5522668 wrote: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小事可以要對方的電話打一下,因為有打,就不是肇事逃逸還有如果有喝,一定要叫條子,朋友就是因想對方會被處罰好幾萬想想受損只有幾千一定會付,那知退洒後都一直要不回來,機車在車行放了一個月只好先自己花七千修,現在二年了還要不回來
波多野結紮 wrote:他有看到車牌嗎 沒...(恕刪) 我聽過的把自己車子停後方有行車記錄器,機車上去假車禍,在走一圈回來看車牌打電話報警肇逃然後開心的拿錢,一個月只要做1~2次就夠了都不用工作的因為九成以上的人不會上法院,都幾萬花一花,因為告也告不WIN又不是幾十萬大錢,很多人就付一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