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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自行離開了

車禍第一件事就是先報警,報警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後續更難處理
之前朋友也發生過類似狀況
結果被砲翻,如果相信人性本善就秉持精神就算了吧
不然比較建議報個案保護雙方
你這樣他如果提告 你會很吃虧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去附近警局備案就好(非報案)

這樣就有紀錄,就算事後對方來陰的去補報案,也無法告肇逃.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叫警察來啊
不是有納稅
這是義務也是責任

警察來寫一下互不追究就好了

頂多浪費半小時

之後如果出事要上法院??

要幾個半小時
現在社會,人與人的信任,基本上快瓦解了。

在以前互道抱歉,摸摸頭就離開,也不會有事。

現在都要擔心對方會不會來陰的。

唉!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小事可以要對方的電話打一下,因為有打,就不是肇事逃逸
還有如果有喝,一定要叫條子,朋友就是因想對方會被處罰好幾萬
想想受損只有幾千一定會付,那知退洒後都一直要不回來,機車在車行放了一個月
只好先自己花七千修,現在二年了還要不回來
現在走在路上碰到別人肩膀都要叫警察了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他有看到車牌嗎 沒看到也不能幹嘛吧

波多野結紮 wrote:
他有看到車牌嗎 沒...(恕刪)

我聽過的
把自己車子停後方有行車記錄器,機車上去假車禍,在走一圈回來看車牌
打電話報警肇逃然後開心的拿錢,一個月只要做1~2次就夠了都不用工作的
因為九成以上的人不會上法院,都幾萬花一花,因為告也告不WIN
又不是幾十萬大錢,很多人就付一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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