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讓路]
承上,若在超車道後車速度較前車快
在後車以喇叭、閃燈示意超車以後,前車必須回到中線讓路。..(恕刪)
光看這點就知道不可能立法,有條法規叫做保持安全車距,還有條法規叫做逼車

還有很多靠"感覺"是不可能立法的....
何謂跟上車流?前車突然加速到180,後面20年的老車只能開120,中線都開90,是要如何舉証?還有何謂慢速車?定義是?
"行駛在中側與內側車道跟不上車流速度、又不靠往最外車道,將依慢速車標準開罰"
還有安全車距拿來超車?如何証明前車未加速?如何証明中線有足夠空間?
"中線有其他車輛開進前車的前方超車道"
(證明前車未加速跟上車流、中線有足夠空間退開)
法條要規定的很明確,不然誰都可以自冉解釋,就像現有的法規明明都講的很清楚什麼是違規了,但還是有警察說"沒發生什麼什麼事,所以不宜開罰",見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