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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高速公路順暢,教育要花很長久的時間,目前想到這辦法可行嗎?(唉-目前跟我爭取孕婦免受高乘載管制,接受到的留言類似)

我建議你還是不要走國道好了,省得搞這些無厘頭的連署
開車門一年可以造成4000多名騎士受傷或死亡,
我比較想加重開車門肇事的刑責。

jason 567 wrote:
_____罰鍰加N...(恕刪)


開慢真的會被罰,新聞那些畫面都是從FB上面擷錄下來或是youtube上

警方都有在抓並非沒有,你要開慢可以 請移駕到中外線車道

明明內線上就有告示牌表示 內側車道為超車車道還是有人硬要龜在內線車道



ddd11193 wrote:
討厭龜速車,與嚴重...(恕刪)


想太多了吧,開放檢舉違規有錢領更快!
台灣還要重北輕南多久???
遇到內道龜車,我都自動繞到龜車右後方的死角,
然後用力叭下去。


沒辦法趕走龜車,那就用合法的方式製造龜車的心理壓力,讓龜車想到上路就害怕吧。

喔,警察大人,我沒有亂鳴喇叭,我只是行經死角做善意提醒,怕龜車在我超車時切出來而已,畢竟它看起來很不會開車,我比它更害怕呀。

註一:防衛駕駛心態一定要有。
從死角叭下去,十輛有三輛會嚇到嚴重偏離車道,要有心裏準備遲早有龜車會去撞護欄,不要被掃到了。

註二:龜車右後門是很棒的開叭位置。

註三:措手不及的一聲叭是最有效的。如果發現一聲無效,可以來個又長又大的叭,一樣可以搞得龜車不知所措。別忘了它看不到你,又長又大又找不到在哪裏的叭是很嚇人的。
解決之道應該是蓋一條屬於台灣且真正的"高速"公路

時速150/h以下的不能上

喜歡龜速的就去原來的高速公路

這樣國道高工局可以有新的業務

政府新建設也有著落

人民的稅金用在正確的地方

所以台灣真的需要一條名實相符的"高速"公路

1.法律已經明訂龜速與超速定義。為何還要寫上去?請自行去看法條


2.嚴重超速者是超過20公里以上,罰鍰也增加,怎會有人問這問題?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二十公里以內 3000~6000 小型車 3000大型車 35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逾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以內 3000~6000 小型車 3500大型車 45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 3000~6000 小型車 5000大型車 6000

不寫明只是要讓法案有緩衝,如果訂了讓一堆人反彈,當然也沒作用。

3.嚴重超速跟龜速,需要統計資料,以能改善交通但不引起強烈反彈,如超速20公里內就太離譜了,不是我個人說了算。如果我一個人就可以完整列一個法案出來,那就不需要立法委員與眾多的國會研究室成員與學者及政府部門了。



樓主你發這種浪費「網路資源」的文,
跟那些浪費「交通資源」的龜車有何不同?
一個堵塞公路,一個堵塞網路!!!
真是夠了!!!
ddd11193 wrote:
1.法律已經明訂龜...(恕刪)


這是一定要連署的啦!
我開的是多拉A車,要多拉一些人連署看看嗎?
若出現愛挑釁、筆戰的87分小朋友,儘管來找本A車
以下二次創作給樓主參考,祝連署順利!

親愛的樓主勇者:
『哈哈民主鬥士』您好,您的申訴案件【孕婦免受高乘載管制】,已由哈哈全自動吃案系統受理。

因全案已進入一言堂,故哈哈領主們有權互踢皮球;
領主與平民間的私人糾紛,本堂無權介入。

孕婦領主若看平民不順眼,有權罰他們提水桶上車、禁上國道;
即便孕婦領主霸凌平民,仍享有免受高承載管制的福利。

哈哈一言堂:多拉A車敬上

※本公開信僅供各位哈哈,請勿回覆系統信。
台灣真的也是一個交通法規很需要改善的地方,尤其是大都市幾乎每天都有大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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