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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疑似假車禍後續法律問題


walilate wrote:
警察說對方有驗傷單,就算對方提不出任何事證,除非我們能證明我們沒錯,不然也算我們輸


真的哦

有驗傷單,不必任何「事」、「證」,告就贏,有告就有賺哦?
大家還要工作嗎?
整天告來告去,你賺我我賺你,以後職業只剩下醫院、警察、檢察官、法官 和原告、被告。

最好是過了四個月再來告你啦。
1.如何證明傷為車禍造成
2.車禍肇責判定有無過失
警察只想省事啦,要你先賠錢結案。
除了驗傷單還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俗稱紅單
再來是初判表跟車禍鑑定...

六個月內都能提告喔

我就是7月車禍1月提告的...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walilate wrote:
大家好事情是這樣子...(恕刪)


警方只是想少一事而已
你們去和解他就沒事了
這種警察
建議你看他名稱是啥
最好是有編號
直接去警政署投訴
這樣他以後就不敢敷衍了事了

erocg wrote:
現在這種人很多我哥...(恕刪)


基本上肇事責任本來就是鬼法!!

在美國責任比49%:51% 那51%就全吞下去吧!!
我老婆同事的女兒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

對方是無照老婆婆自撞老婆同事女兒汽車

老婆同事女兒可憐對方無照故沒找警察

事發20多日後老婆婆告老婆同事女兒肇事逃逸要求賠償

我的見解就是請對方提出證明

不然一概不承認

開車20多年

大小車禍也6件

無論對錯

第1件事就打給警察

第2件事打給保險公司
我只要被撞一律叫警察,管他對方是誰,有報案記錄後面才不會被陰。

soziohall wrote:
"警察說對方有驗傷單,就算對方提不出任何事證,除非我們能證明我們沒錯,不然也算我們輸"
------> 警方的說法沒根據 應是法律素養有問題! 恕刪)


如果不是樓主斷章取義就是這警察素質真的有問題,驗傷單只是說明傷勢狀況,何時內容有記載是被誰所傷?? 一直以來本來就是要告訴人提證據,證明是為誰所商,然後被告提證據證明自己清白?何時改告訴人只要有驗傷單就可勝訴??? 舉例來說;甲被A傷害,然後去驗傷,再告B,按這警察說法;"如B提不出任何事證,能證明B沒錯,不然也算B輸!" 這當然顯然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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