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ilate wrote:警察說對方有驗傷單,就算對方提不出任何事證,除非我們能證明我們沒錯,不然也算我們輸 真的哦有驗傷單,不必任何「事」、「證」,告就贏,有告就有賺哦?大家還要工作嗎?整天告來告去,你賺我我賺你,以後職業只剩下醫院、警察、檢察官、法官 和原告、被告。最好是過了四個月再來告你啦。1.如何證明傷為車禍造成2.車禍肇責判定有無過失警察只想省事啦,要你先賠錢結案。
我老婆同事的女兒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對方是無照老婆婆自撞老婆同事女兒汽車老婆同事女兒可憐對方無照故沒找警察事發20多日後老婆婆告老婆同事女兒肇事逃逸要求賠償我的見解就是請對方提出證明不然一概不承認開車20多年大小車禍也6件無論對錯第1件事就打給警察第2件事打給保險公司
soziohall wrote:"警察說對方有驗傷單,就算對方提不出任何事證,除非我們能證明我們沒錯,不然也算我們輸"------> 警方的說法沒根據 應是法律素養有問題! 恕刪) 如果不是樓主斷章取義就是這警察素質真的有問題,驗傷單只是說明傷勢狀況,何時內容有記載是被誰所傷?? 一直以來本來就是要告訴人提證據,證明是為誰所商,然後被告提證據證明自己清白?何時改告訴人只要有驗傷單就可勝訴??? 舉例來說;甲被A傷害,然後去驗傷,再告B,按這警察說法;"如B提不出任何事證,能證明B沒錯,不然也算B輸!" 這當然顯然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