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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又被保險給套牢,不知道要怎麼解套了

建議2樓的作法最省事!

1.)先去驗傷
2.)直接到警局提告過失傷害(這是刑事)。
3.)等對方來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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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Background動作:

1.)被你告的車主會去找保險公司(喂!你們要不要賠對方阿!他要告我傷害了,這樣我會有案底耶!)
2.)保險公司:是是是!我們沒想到她有受傷,這就有點麻煩了,我們再去了解他的訴求是什麼!

接著你就等對方保險公司來提賠償方案就好了。

但是!如果對方車主不想和解刑事傷害!這就麻煩了!要另請高人解答。

StrawberryLin wrote:
我不評論網路上一堆...(恕刪)


看來剖析的是滿簡單有力的,我也附議如此。
富邦的客戶不是你所以愛理不理
肇事者自視有保險所以愛理不理
這個背景下 除了告車主刑事加民事 沒有辦法了 幸運的話調解庭就解決了 最多到法院法官洗臉肇事者 讓保險跟肇事者都有壓力就可以解決了
想要修復長期抗戰是免不了的
要原廠修復就是更長期的抗戰了

StrawberryLin wrote:
要玩肇事車主.賠償才會有望...(恕刪)


+100
建議各退一步吧
老車應該也沒必要回原廠修了
你信任外廠修一修

如果我是富邦那台車車主,我也會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然保險是買來做什麼的...對吧
如果角色對調,你是富邦保險車主,對方是被撞的車主
對方要求原廠修,你會如何呢

另外補充一點,如果你要提告過失傷害
要去他所在的戶籍地告,過失傷害是刑事的
如果你跟他在同戶籍地就沒差
如果不同就很麻煩,對方戶籍在台北,你在台中,那你就要去台北法院告他
當然開庭跟傳喚,也是在台北法院
一來一往要開庭很麻煩,當然時間多就沒差
grason00 wrote:
另外補充一點,如果你要提告過失傷害
要去他所在的戶籍地告,過失傷害是刑事的
如果你跟他在同戶籍地就沒差
如果不同就很麻煩,對方戶籍在台北,你在台中,那你就要去台北法院告他
當然開庭也是在台北開,也是台北地檢會傳喚你說明案情
一來一往要開庭很麻煩,當然時間多就沒差

這是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過失傷害司法管轄權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地(事故地點)
或是受害人戶籍地
並不需要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

建議方式如下
1.到當初事故發生時的派出所或分局向警方說明要提起傷害訴訟
2.檢察官會寄到案說明通知給對方,你同時也寄存證信函告訴對方你已提告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一般來說大多判3-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計算
也就是說,先不管賠償金多少,對方就必須先付出9-12萬罰金,外加過失傷害前科
通常對方這時會願意出面談
3.所有醫療單據都必須完整保留,讓你的女友詳細檢查不舒服的部位,例如脖子痠痛、頭痛之類的檢查,健康是最要緊的,避免後遺症,
並向醫師說明是車禍後才開始的症狀,請問醫師要休息或治療多久,請醫師於診斷證明上依醫師專業做載明。
4.檢察官會通知雙方到案說明,通常檢察官會協調雙方和解,不要做不實的回應,照實說,以免觸犯使公務員為登載不實的偽造公文書罪。
5.事情大多會在這時得到解決,保險公司賠8萬加上易科罰金對方的支出,已經超過16萬了,記得要提出因車輛維修所衍生的交通費支出與精神慰撫金賠償,通常交通支出為一天1000元,慰撫金別提太高,大概是2-3萬為可能請求到的上限,加上所有醫療支出費用。

僅供參考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love0980211 wrote:
今年的第1天就出車...(恕刪)


以刑逼民,是逼肇事駕駛出面解決的最好方法
樓上已有專業的答覆  

不過車子撞爛,修好再開也不安心
是否可要求對方賠樓主一台同年份的Premacy 2.0(或相當價金)?

保險公司給付殘值的8萬
撞爛的車子,拿去報廢
還不足的部分,要求肇事車主負責

這樣應該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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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0980211 wrote:
今年的第1天就出車...(恕刪)

這通常只能上法院了!!!去申請簡易庭!!!
保險公司已拖待變,如果你妥協他就賺了,你上法院他也不一定輸,反正最差就是那樣,看誰的氣長!!!
所以看你自己
有作筆錄?有肇責三聯單!?

既然你無責,就上法院判啊,到時候就不是富邦說殘值有多少的問題了。

別說車子沒拆就16萬了,人沒去檢查怎麼知道傷的怎樣!?
加上對方這樣,對工作與精神一定造成了莫大的損害,話說回來,
閣下沒保險?如果只有強制險,真的很悲哀,只能來01諮詢。

回題,你的個人與精神損傷,加上女友的個人與精神損傷,
加上你為了這些事情,不論是跑醫院,跑法院對工作與收入造成的損傷!?

很明顯一個白臉一個黑臉,無理賠意願以拖待變,法官最愛這種人,
直接走法律途徑吧,看到時候誰是非洲人,以上。

其他就不多說了,畢竟閣下如果連保險的觀念都沒有,我們這些有證照的,
說真的,不用去打自己人,這些問題本來都該去問你汽車或保險業務。
love0980211 wrote:
今年的第1天就出車...(恕刪)


沒有和解後才能修車的規定阿...

你如果認為你的修車費合理,就直接自己付費修理,再和對方求償就好,對方(或保險公司不賠)就上法院判囉。

「已經1個多月沒辦法用車」是你自己的問題。

當然我猜你不先修車的原因是下列其一:

1.認為修車後沒辦法和對方拿到全額賠償,比如修車16萬,但最後法院只判對方賠10萬;如果這樣的事件發生這代表修車費過高或計算折舊後的結果。

2.知識水平不足,不知道可以逕行修車。

3.自己連16萬都無法支付,不過基本上有車的人不可能連16萬都付不起啦~

4.有時間可以跟對方耗,但只是想嘴砲沒法用車...耍耍嘴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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