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son00 wrote:
另外補充一點,如果你要提告過失傷害
要去他所在的戶籍地告,過失傷害是刑事的
如果你跟他在同戶籍地就沒差
如果不同就很麻煩,對方戶籍在台北,你在台中,那你就要去台北法院告他
當然開庭也是在台北開,也是台北地檢會傳喚你說明案情
一來一往要開庭很麻煩,當然時間多就沒差
這是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過失傷害司法管轄權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地(事故地點)
或是受害人戶籍地
並不需要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
建議方式如下
1.到當初事故發生時的派出所或分局向警方說明要提起傷害訴訟
2.檢察官會寄到案說明通知給對方,你同時也寄存證信函告訴對方你已提告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一般來說大多判3-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計算
也就是說,先不管賠償金多少,對方就必須先付出9-12萬罰金,外加過失傷害前科
通常對方這時會願意出面談
3.所有醫療單據都必須完整保留,讓你的女友詳細檢查不舒服的部位,例如脖子痠痛、頭痛之類的檢查,健康是最要緊的,避免後遺症,
並向醫師說明是車禍後才開始的症狀,請問醫師要休息或治療多久,請醫師於診斷證明上依醫師專業做載明。
4.檢察官會通知雙方到案說明,通常檢察官會協調雙方和解,不要做不實的回應,照實說,以免觸犯使公務員為登載不實的偽造公文書罪。
5.事情大多會在這時得到解決,保險公司賠8萬加上易科罰金對方的支出,已經超過16萬了,記得要提出因車輛維修所衍生的交通費支出與精神慰撫金賠償,通常交通支出為一天1000元,慰撫金別提太高,大概是2-3萬為可能請求到的上限,加上所有醫療支出費用。
僅供參考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既然你無責,就上法院判啊,到時候就不是富邦說殘值有多少的問題了。
別說車子沒拆就16萬了,人沒去檢查怎麼知道傷的怎樣!?
加上對方這樣,對工作與精神一定造成了莫大的損害,話說回來,
閣下沒保險?如果只有強制險,真的很悲哀,只能來01諮詢。
回題,你的個人與精神損傷,加上女友的個人與精神損傷,
加上你為了這些事情,不論是跑醫院,跑法院對工作與收入造成的損傷!?
很明顯一個白臉一個黑臉,無理賠意願以拖待變,法官最愛這種人,
直接走法律途徑吧,看到時候誰是非洲人,以上。
其他就不多說了,畢竟閣下如果連保險的觀念都沒有,我們這些有證照的,
說真的,不用去打自己人,這些問題本來都該去問你汽車或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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