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顧著跟旁邊的妹聊天,沒注意路況!對方的車出現在視線中已經那麼久,您還硬是不減速,非得撞上去不可,就算對方有錯在先,您自己的責任也不會少到哪去,更何況,這樣一來要花更多時間處理後續事宜,還不如減速讓一下,反正只是慢幾秒鐘!
阿呆2858 wrote:小弟停在大的十字路...(恕刪) 個人覺得應該是55分甚至你可能責任較大.主因是雖然你是直行車但是就行車記錄器來說,是你沒減速還加速下撞擊對方.這個嚴重來說甚至對方可以告你蓄意衝撞來車故意危害他人生命的.因為主要就行車記錄器證據來說.感覺你有看到來車了.可是你不想讓他插入車道所以故意拉轉加速.認為對方應該會減速.但是結果是對方也沒減速因而造成意外.只能說這事能好好解決就解決吧.個人覺得鬧大對你是不利的.
我支持樓主直接撞上,這種白爛的三寶支線車(還疑似闖紅燈?)根本就是欠教訓,雖然實際上道法官那邊可能又會因為因注意而未注意以及情>法思維亂判一通講白一點台灣人就是欠缺路權概念,說實在的就算是樓主蓄意衝撞,我也支持樓主行為,支線車本來就該禮讓幹道車,想要貪便宜住在巷道或支線道就要有這樣體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