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hung wrote:我發現真的很多人喜...(恕刪) 2016/12/31下午在桃園大興西路上也碰到這類車主,沒打方向燈硬擠進中線車道,為了閃避他只好切到外線車道以往有打方向燈的我都會禮讓,畢竟有時候到了不熟的環境難免走錯車道,不過我在後方跟蹤後確定它是故意的,沿路都是走左轉專用道直行,只好上網檢舉他了,算是一份跨年禮物吧!
不需發文 . 這種垃圾每天都有你該做的功德是 . 剪輯影片(不會我教你.非常簡單)+各縣市檢舉網頁!違規事項1 =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未按遵行方向行駛(600~1800)違規事項2 = 跨雙白一樣第四十五條第一項12款(600~1800)請分2次檢舉!
檢舉+100。1是讓它肉痛,2是讓他知道錯在哪??下次不敢了.功德啊!!先生...抵得過你的罵髒話...大不了消音!!道路交通安全只靠你我他,裝行車紀錄器,雞婆點,回家檢舉他!!(千萬不要現場發火)既不傷己又利人,加油
這種事情是很令人不爽,不用太生氣會氣死人⋯⋯我天天下班時間在內科內湖路上每個路口幾乎都有遇到,有時間你就檢舉,像我直接與用行動表示不滿 ,硬是直走讓他急煞點頭,然後經過時放慢讓後面的車接著,他就轉不出來啦! 就說這種自作聰明的人讓大家每個路口都變慢,是該教訓一下。
我專門禮讓違規車輛像 越線 / 雙白線跨越 (虛線的不讓)像 雙黃線像 闖紅燈 (機車比較少 太屁孩的會)像 左轉專用道路+號誌 又沒等待指示燈直接轉的回家拔記憶卡雖然沒錢你罵"彰化縣"沒用直接讓對方繳錢最爽希望樓主轉一下違規600元 它可以做甚麼事? 偏偏就讓他繳國庫1200呢? 1800呢?沒人喜歡把錢給政府而甚麼都沒有(ex: 吃 喝 實物 都兩手空空)所以檢舉他人最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