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ri888 wrote:雖然不能開罰單,停車場可以拍照存證+鎖車輪 真的嗎?鎖輪胎好像犯強制罪呦!鎖輪胎後再罰錢好像被告擄車勒索也成立呦!但停人家私有車位卻無法告侵占,因為並無侵占之意圖。所以很多私有地都息事寧人,因為怎麼做都對自己不利。
tansywen wrote:鎖車輪觸犯強制罪,沒...(恕刪) 印象中那是律師的舊見解了,很多'新聞都有說道新的檢警見解都已經不一樣認為"刑法的強制罪是對人不對物"而且只要明確公布告知所有違規對策(當然對策需要全部住戶的大會決議並公告)都是可以處罰違規行為車輛所有人的不然,私有地違規"禮義廉之人"不就真的天下無敵https://udn.com/news/story/7266/1604571先前有鬧上新聞的基隆社區人家總幹事可是一疊疊不起訴判決書(直接打臉文內的律師見解..)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19/778146.htm
真的..如果沒有監視器,我會利用一下我的key!!...在外面我會利用我的手機,賞他一張罰單!!這就是互相不尊重,不守法的結果,汽車佔重型機車停車格,汽車佔殘障車位,重型機車停機車停車格....這些事常常看見,台灣人真不守法,有時只是為了方便,自私自利!!請別說管理員之類的屁話....人家叫你吃屎你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