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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3月違規,今天收到裁決書

舉發才是3個月,裁處是3年沒超過
(上面有原舉發日期)
wincorom wrote:
違規跟裁決日期已超過行政機關規定三個月。
當初也是沒收到通知單 而沒繳費
到交通事件裁決所 申訴
說沒收到通知單 他們也沒刁難
就撤銷 延遲繳費的罰款
不用繳雙倍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為了1200元打官司........時間成本不值得

裁決書收得到
罰單收不到?
那都是掛號的耶
先確認是不是自己家人搞烏龍吧
罰單與裁決書都是掛號信
看當初幫你收罰單的是誰幫你簽名
郵局都有紀錄
現在的交通違規逾期,已經不像以前都是罰雙倍
樓主的這張違規,原始罰鍰是900,逾期30日內罰1000,逾期31-60日內罰1100,逾期60日以上罰1200。
現在很多狀況是因為大樓管理員代簽收之後,住戶沒來領,或是拒領,大樓便會將紅單退回郵局,郵局會退回原郵寄單位。
原舉發單位便會做公示送達,完成法定送達程序。這並不是公家單位的疏失。


Oaktree wrote:
104年3月違規,...(恕刪)



建議大家還是裝一下監理站的app

看看自己有無罰單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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