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假設A偷了一隻貓,雖然是偷的,但是A有好好的飼養這隻貓,但是B也偷了一隻貓,殘忍的把貓虐待到死;大家猜看看,A與B誰的最比較重?B?錯了,B頂多是損毀,告訴乃論,或者動保法,罰錢A呢,竊盜罪,公訴罪,五年以下~~~~
小宸宇 wrote:以前就說過了拿刀拿槍殺人真的很笨,1.在捷運上拿刀無差別故意殺了4個,死刑2.那如果開著3頓半好了,路上闖紅燈,無差別撞死4個呢?哦不,10個好了有辦法判死嗎?...(恕刪) 法條有寫明不可能判死
在島只要耍無賴就對了...去年初我同學的阿嬤在正中午被闖紅燈的Audi撞飛10幾公尺差點沒命, 當場肇事者肇逃, 隔天警察才找到肇事者, 但從頭到尾沒有一次出面, 談到賠償還說沒錢, 沒錢還可以開Audi跑車, 最後只拿到強制險的理賠金, 法院判決關半年但"得以易科罰金", 也就是說不用關且沒有任何"前科", 照樣可以出國移民, 因為對方父母有想要移民... 幸好我同學家境還可以, 不然那些醫藥費那負擔的起, "聽說"這個月他學私刑正義已給對方一些教訓....